多病共存,多重用药

一、多病共存,多重用药

共存病(multiple chronic conditions,MCC)最早从欧洲提出,也称多病共存。目前,国际上又称多重病或多重慢病,在国际上通常指同时患有2种或以上慢性病,其统计的疾病包括慢性或复发性疾病。全球65岁以上的人群中,多病共存的患病率在40%~56%。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现代医学的特点是更趋专科化、精细化,多病共存状态使专科亚专业知识更高尖的理想状态被打破。多系统疾病之间的重叠、协调、矛盾的关系是对医学传统“一元论”思维的挑战,尤为突出的是多重用药问题。

老年多重用药(polypharmacy)指老年人同时使用5种及以上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及保健品等。老年患者合并疾病多,用药种类多,增加了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的概率,而且,由于老年人生理功能下降,药物在体内的药动学及药效学会发生一系列变化,更容易引起药物疗效下降或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

据文献报道,美国老年患者平均用药10种,65岁以上女性患者中有28%的人群用药超过5种,12%超过10种;欧洲半数80岁的老年人群用药超过6种;韩国86.4%老年人服用6种及以上药物;我国香港65%老年人服用5种以上药物,10.8%服用10种以上药物;我国老年人多病共存,平均患有6种疾病,治疗中常多药合用,包括一些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未知的中成药,平均9种,多者达36种;50%的老年患者同时使用3种药物,有25%服用4~6种药物。

我国老年人多重用药主要表现在用药品种多,错用、乱用和滥用药物等。导致以上不良现象的原因包括:老年人往往身患多种疾病;经过多家医院、多名医师诊治,特别是专家开具多种处方发生重复用药;患者自作主张使用药物治疗,擅自购买非处方药治疗;某些疾病缺少明确的药物治疗终点,患者自身不能评估是否继续用药,症状好转后私自停药;未按规定时间和剂量服药,达不到药物治疗的有效浓度等。(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多学科多病共存患者,依据单科治疗指南的治疗方式可能是造成多重用药发生潜在不合理用药(potentially inappropriate medication,PIM)的原因。处方的获取方式与PIM发生相关,二级以上医院获得更可能发生PIM,除外“专科化”的治疗方式没有考虑患者整体的情况以外,患者在获得单次治疗后,缺乏长期不间断的随访和评估可能是原因之一。

滥用药物是老年人用药中关键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迷信药物广告。部分老年人迷信广告宣传,身体不舒服不去正规医院治疗,盲目的信任药物广告,自行购药治疗,延误病情;二是滥用补药。一些老年人认为补药治百病,一旦有病,他们就吃补药,但是进补要恰到好处,补药不能代替药品的治疗作用。

老年人群不良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adverse drug—drug interaction,ADI)发生率比年轻人群高。2005年10~11月瑞典处方药物登记中630 743例年龄≥75岁患者数据分析显示,随着处方药物数量的增加,潜在有临床意义的ADI发生率也随之增加。联合用药品种越多,ADI发生率越高。有调查统计显示,合用5种药物时ADI发生率为4.2%,6~7种为7.4%,11~15种为24.2%,16~20种为40%,而合用21种药物以上时为45%。有报道认为,合用5种药物可使ADI风险增加50%,8种药物时达100%。我国40%卧床老年人处于潜在ADI危险中,其中27%处于严重危险状态。

多重用药带来的潜在不合理用药(PIM)是影响疾病预后的危险因素。对多重用药的评估、管理、优化是多病共存临床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可能是改善多病共存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减少医疗费用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