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的定义和内涵
(一)“医养结合”的定义
在传统文化引导下,我国的养老体系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和家庭规模的缩小,传统的养老方式逐步弱化,机构养老逐步增加。但长久以来,我国的养老院只能提供养老而无法医疗,而医院只能医疗而不能提供养老服务,这种情况“医养分离”的结果,使养老院里的老人经常要奔波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不仅得不到及时救治,还给家人和社会造成极大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院无法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也造成许多老人将医院当成“养老院”,即使病治好了,也要占着床位不出院,形成严重的“压床”现象。这样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无法发挥最大效益。通过医养结合,将传统模式下分离的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医养一体化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性一体化服务,也是家庭、社会的需求。
医养结合的概念相对具有中国特色,文化和体制的不同使得世界各国养老的方式各不相同,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养老模式,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医养结合的定义即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它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
医养结合主要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使得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医养一体化是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引入“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理念,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功能相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有助于解决现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的内涵
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并不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1+1”的简单形式,而是需要健全整个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卫生、民政、财政、社保等相干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做好资源整合。(https://www.daowen.com)
医养结合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医养结合的服务需求对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面向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四类老年人,但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主要包括残障老年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年人、大病恢复期老年人及绝症晚期治疗的老年人等。其中,以“医+养”模式的机构,主要针对因疾病或残障导致的独立生活能力受损者,需要以医疗为主,同时还需要配合中、长期生活照料。以“养+医”模式的机构,主要针对高龄导致的身心功能障碍或不足者,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但同时伴有卫生、医疗保健需要。它区别于传统生活照料为主的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日常起居、文化娱乐、精神心理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医养结合的责任主体。医养结合模式不同于传统养老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机构分设、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也可以是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福利院。它联合传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
第三,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由于引入了现代医疗技术,它能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不仅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更为重要的是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健康服务。
第四,医养结合的资金来源。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第五,医养结合的管理机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涉及人社、卫生、民政、财政、国土、税务等多个部门,其顺畅发展需要打通多个环节,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