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

五、治疗

(一)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药物治疗存在适应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药物治疗:

(1)确诊骨质疏松症患者(骨密度T≤-2.5),无论是否有过骨折。

(2)骨量低下者(骨密度-2.5<T<-1.0)并存在一项以上骨质疏松危险因素,无论是否有过骨折。

(3)无骨密度测定条件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也需考虑药物治疗:

①已发生过脆性骨折。

②通过脆性骨折风险评估工具评估结果为高风险。

(二)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三大类药物

1.促进骨重建药物(https://www.daowen.com)

甲状旁腺激素(parathyroid hormone,PTH)是人体调节钙、磷代谢及骨转换的最为重要的肽类激素之一,其长期慢性作用能使骨吸收增加,导致骨丢失,但将PTH及其类似物短期和间断给药则能促进骨形成。尤其在骨小梁丰富的部位,有效提高骨密度,降低椎体和非椎体骨折发生的危险,可用于治疗骨折高风险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采用PTH及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较少出现高钙血症,如有持续高钙血症,应限制钙摄入量;若血钙水平仍较高,可将药物用量减半。

2.抑制骨吸收药物

(1)双膦酸盐类:双膦酸盐类,是焦磷酸盐的类似物,对骨羟磷灰石具有高度亲和力,更容易沉积在骨重建部位,尤其是破骨细胞骨吸收处。双膦酸盐通过以下机制抑制骨吸收:①抑制破骨细胞活性;②诱导破骨细胞凋亡;③作用于破骨细胞前身细胞,减少破骨细胞的生成。另外,双膦酸盐还可通过抑制成骨细胞因子的释放,抑制骨吸收。双膦酸盐类药物总体安全性较好,口服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轻度胃肠道反应,有活动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者慎用。静脉输注可引起一过性发热、骨痛和肌痛等类流感样不良反应,多在用药3天后明显缓解。肌酐清除率<35 m L/min的患者禁忌静脉输注双膦酸盐类药物。长期和大量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尚有下颌骨坏死、非典型性骨折等风险。

(2)降钙素类:是一种钙调节激素,生理的骨吸收抑制药,能减少破骨细胞的形成,阻止破骨细胞在骨组织上黏附,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阻止骨丢失。降钙素还能刺激内啡肽的释放,因而尚具有镇痛作用。使用降钙素的少数患者可有面部潮红、恶心等不良反应,偶有过敏现象。近期提示长期使用降钙素有增加肿瘤的风险,一般使用不宜超过3个月。

(3)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能选择性地与靶器官上的雌激素受体结合,并呈现雌激素样的激动和抗药的作用。能降低雌激素受体阳性浸润性乳癌的发生率,不增加子宫内膜增生及子宫内膜癌的危险。对子宫内膜和乳腺组织无刺激作用、但有增加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的危险性。

(4)地舒单抗:又称迪诺塞麦(denosumab),是作用于人RANKL通路的单克隆抗体,通过绑定RANKL的受体RANK来抑制RANKL,从而抑制破骨细胞的发育、激活和生存。该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下颌骨坏死,以及停用后有可能增加多发椎体骨折的风险。另外,该类药物可应用于合并肾功能受损的骨质疏松症患者。

3.多重作用类药物

活性维生素D类:适当剂量的活性维生素D能促进骨形成和矿化,并抑制骨吸收。活性维生素D的作用强于普通维生素D。老年人因肾脏合成活性维生素D的能力下降,宜使用活性维生素D制剂用于骨质疏松的防治。它包括1α羟维生素D(α-骨化醇)和1,25双羟维生素D(骨化三醇)两种,前者在肝功能正常时才有效,后者不受肝、肾功能的影响。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监测血钙和尿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