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

随着欧洲单一市场的正式建立,欧盟内部实现了商品、服务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内部经济联合也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单一市场的建立也增加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竞争压力。另外,知识经济的兴起也引起了就业结构的变化和调整,促使就业结构从传统行业向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转变,而这些新兴产业对工人的要求也在提高,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技术,还要能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因此,为了提高欧盟的国际竞争力,保持较高的就业水平,促进欧盟层面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成为适应新兴产业、职业变化的必然要求。[90]因为它不仅能够提高人们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也能为其适应职业转变作好各方面的准备。欧盟层面一直非常重视这些问题,多次提出要通过职业教育来提高欧洲人适应产业结构变化的能力,也对成员国提出了各方面的要求,要求其不仅要预测科技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职业的影响,而且要预测在各种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趋势。[91]

从1994年开始,欧盟积极建设“欧洲教育维度”,在对原有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提出了“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和“莱奥纳多·达·芬奇计划”(Leonardo da Vinci)两个项目。

“苏格拉底计划”是一个综合性的教育计划,是欧盟设计的综合教育计划,其内容包括从幼儿教育到成人教育的全部教育内容,不仅囊括了之前的一些教育项目,而且又增加了几个新项目,共计八个项目,其中“夸美纽斯项目”(Comenius)主要是鼓励校际合作,建立校际伙伴关系,培训教师并提供继续教育,建立网络;“格龙维项目”(Grundtvig)则主要是为那些没有正式学历的青年人提供教育机会,在欧洲范围内开展合作项目,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流动性培训,建立专题联网,等等;而“阿特拉斯项目”(Atlas)则主要是为了促进远程教育发展而安排的。“苏格拉底计划”比较全面地涵盖了教育的各个领域。“苏格拉底计划”共分为两个阶段,执行年限为12年,从1995年开始到2006年结束。第一阶段(1995—1999):耗资8.5亿埃居,资助了近27.5万欧洲公民接受跨国教育,包括大学生小学生、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职工以及教育决策者等与教育相关的各个层次的群体。还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提供资助[92],以提高跨国教育的质量。第二阶段(2000—2006):这一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项目,耗资18.5亿欧元。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普及终生学习的教育理念,推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而实现并维护各国在教育方面的共同利益,努力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93]

此外,就是“莱奥纳多·达·芬奇计划”(简称“达·芬奇计划”),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推动成员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通过区域合作增强实力,提升欧盟国家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达·芬奇计划”也由两代计划构成。第一代“达·芬奇计划”(1994—2006):这一阶段耗资总额为22.6亿欧元,31个国家参与其中,累计实施了2.5万个职业教育项目,使近50万大学生和青年人获得异地培训的机会,约8万名教师和培训人员参与跨国交流,7.7万个单位和合作伙伴得到贷款资助。其显著的实施效果让“达·芬奇计划”全球闻名。[94]第二代“达·芬奇计划”(2007—2013),是欧盟对第一代“达·芬奇计划”的有效整合和延续,目标是让31个计划参与国在新时期实现职业教育领域的“超国家层面合作”,构建统一的欧盟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框架,提高国与国之间的职业资格证透明度,降低职业教育培训者在跨国流动中的门槛,从而推动整个欧洲“知识型社会”的形成。显然,欧盟希望通过第二代“达·芬奇计划”的实施,继续提高欧洲公民,特别是欧洲青年在各级各类初级职业培训方面的技能,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力,提高他们再就业的能力,加强职业培训本身的创新性,最终加快欧洲一体化进程。[95]

“苏格拉底计划”和“莱奥纳多·达·芬奇计划”的实施使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发展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不仅能有效地推动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发展,而且必定会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重大的影响。[96](https://www.daowen.com)

(二)职业资格互认

在欧盟范围内实现职业资格的互认是保障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因为各成员国都有自己的一套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形成了劳动力流动障碍,不利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欧盟在联盟层面整合了成员国各不相同的职业资格认证,并逐步建立了学历与职业资格互认制度。在该问题上欧盟是先规定行业的最低标准,然后由市场力量来确保从业人员的质量。[97]

事实上,早在欧盟成立之前,共同体在一些行业中已经初步实施了资格互认制度。共同体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发布了60多项指令,要求在各个行业中推动资格互认。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共同体又发布指令,要求在成员国政府或职业组织管理的行业中,对三年以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行统一认证。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在职业资格认证方面也发布了很多指令,因此在推动职业资格互认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包括实现了业余职业教育证书的统一认证,建立了职业资格认证机制,等等。[98]

进入21世纪后,欧盟开始实施联盟层面职业资格和能力证书的“欧洲之路培训”(Europass Training)计划,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泛。此后,欧盟在《哥本哈根宣言》中细致地提出了针对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的共同认证原则、评价和认证方法等。此外,欧盟还对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认证信度和效度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欧盟又通过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共同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在法律上保障了欧盟国家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2005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适应终生学习要求的欧洲资格框架”文件,又进一步细化了资格互认制度,将不同行业和级别的资格互认制度联系起来以满足不同人员对资格认证的需求。

总体上看,职业资格互认制度作为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根本发展方向是实现成员国之间培训的“标准化”,并建立“欧洲职业资格”。[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