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Ⅵ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d)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1个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州(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https://www.daowen.com)

(11)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地(市)级以上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9)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例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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