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催吐(emesis)
(1)适应证:口服毒物的患者,只要神志清楚,且没有催吐的禁忌证,均应做催吐处理,可尽早将胃内大部分的毒物排出,以达到减少毒素吸收的目的。
(2)禁忌证:①昏迷、惊厥。②腐蚀性毒物中毒。③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主动脉瘤、消化性溃疡。④年老体弱、妊娠、高血压、冠心病、休克等。
(3)方法:用压舌板、匙柄或指甲不长的手指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以催吐,注意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咽部。如果胃内容物过于黏稠,不易吐出,可让患者先喝适量微温清水(不可用热水)、盐水或相应解毒液体,然后再进行催吐。如此反复,直至吐出液体变清为止。(https://www.daowen.com)
(4)体位:呕吐时,患者应采取左侧卧位,头部放低,面向左侧,臂部略抬高;幼儿则应俯卧,头向下,臂部略抬高,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气管发生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5)注意事项:①空腹服毒者应先饮水500mL,以利催吐。②注意体位,以防误吸。③严格掌握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