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优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应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高职院校应统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把教师个人和专业院(系)是否参与职业培训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专业绩效和部门考核评价挂钩。应建立培训工作奖励机制,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更多的教授、专家参与培训工作,更好地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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