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衣食住行都属于文化范畴,“衣”排在四大文化之首自然有其道理,服饰是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的见证。启蒙读物《千字文》有“始制文字,乃服衣裳”,将文字与服装相提并论,认为二者是文明之标志。
忽必烈曾说:“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食货志》)
《冕服考》序则说:“三代制度散见于群经,而宫室之外最宜考核者莫如冠服,学经之士于冠弁、衣裳、佩韨、屦舄之制茫然莫辨,则经义不可通矣。”
以上两段叙述分别从物质层面和文化层面对衣的重要性进行了描述。不过,若研究古代黎民百姓的服饰,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资料的匮乏与散乱。在古代文献之中,相比于官服的记载,对于士庶阶层的服饰记录既不系统也不丰富,而且多散见于笔记小说或者不同著作之中,需要研究者花大力气才能搜集整理出来。可是对普通人的服饰进行研究极为重要,因为它与社会形态的方方面面都有关联,并且相互发生作用,包括与社会经济的演变、生产力的进步、民风习俗的流变、纺织技术的提高、战争的进行、语言文字的流行,以及与文学艺术的发展都有实在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例如我国传统的社会形态是男耕女织,《商君书·画策》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吕氏春秋·爱类》也认为:“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
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总体上是重农抑商,这在服饰上就表现为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乘车衣锦,晋朝继承了汉时歧视商人的政策而且表现得更为突出:“非命士已(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同时,统治者在贱商方面更上一层楼。《晋令辑存》记载:“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黑履,一足着白履。”
为何会有这样带有侮辱性的公示方法呢?究其原因,一是朝廷需要把老百姓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保证粮食生产以稳定社会;另一个原因就是通过经商逐渐富裕起来的商人往往是僭越服装制度的先锋。(https://www.daowen.com)
古代服饰虽然作为一种制度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可是并非与时尚毫无关系。什么是时尚?英文为fashion,所谓时尚,是时与尚的结合体。所谓时,乃时间、时下,即在一个时间段内;尚,则有崇尚、高尚、高品位、领先之义。时尚,就是人们对社会某项事物一时的崇尚,用我们现在的话语,可以表述为一种服饰美学。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韩非子》载:“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历来时尚大都由上层引领,古代中国亦不例外。然而就时尚来说,宫廷与民间并不是有一道鸿沟不可逾越,南宋王迈《臞轩集》有言:“后宫朝有服饰,夕行之于民间。”
因此“时尚”化身为“民俗”,流行于民间。民俗又称民间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习俗有民俗、官俗之分,而民俗与官俗又在社会形势的左右下不断转换。例如:清军入关后对汉人颁布了“剃发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汉族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经过“江阴十日”和“嘉定三屠”等残酷镇压,汉人留发的民俗,变成了剃头的官俗。而仅仅过了二百六十多年,这官俗已经成为民俗,当辛亥革命以后,革命党人倡导剪掉辫子时,也有人非常不情愿,坚持留辫子。据说作为汉族人的张勋在复辟入见宣统帝时,一边叩头痛哭流涕地表达忠心,一边“以手探脑后,挐尺余长之小辫,举以示之”。另外就是学博中西,号称“清末怪杰”,精通英、法、德、拉丁、希腊、马来等九种语言,获十三个博士学位的辜鸿铭,在清朝灭亡后,依然留着长辫,穿长袍。当辜鸿铭梳着小辫儿走进北京大学课堂时,学生们哄堂大笑。有人戏称“全世界只有一条男辫子保留在辜鸿铭头上”。他反唇相讥:“我头上的辫子是有形的,你们心中的辫子是无形的。”当然社会趋势才是时尚流行的强力推手。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辫子没了,帽店火了,盛锡福当年在天津开张。
由于服饰与民俗密不可分,而民俗则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服饰作为社会生活史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有必要深入研究。
遗憾的是我们的史书忽略了平头百姓的日常穿着,而用图像表现平民生活的典籍实在不多。我们力图在本章的几部古籍之中尽可能从民间生活的角度去解读当时的耕织生活与衣着情景。在《古玉图考》中尽管普通人不是主角,我们也力争通过它描绘出我国流行几千年并深入人心的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