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说图

《宋人遗祻杂抄》(图3)虽然只有十三页,但却图文并茂,自成体系。前三页的文字内容,介绍了宋代妓女的来源、所属、入门第一日礼和缠足特点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了解宋代青楼文化和宋妓的缠足习俗。

正文一上来就讲道:“妓每购皆十二以下,八岁以上。鸨母代为缠脚。”这种被妓家买来的,并被鸨母管理和教化的妓女,一般都属于私妓。我国私妓早在先秦时就已出现,魏晋南北朝之前,尚未形成规模。南朝时,随着江南经济的发展,私妓开始大量出现。至唐代,私妓开始普遍化,宋代更是兴盛。元代以后,各朝都曾禁止私妓营业,但屡禁不止。

现代妓女是指为了经济利益而出卖皮肉的女子。但在古代,妓女远不只是卖淫女子的定位,而是有着更加宽泛的含义。

图示

图3 《宋人遗祻杂抄》首页

妓在古代常与“伎”和“技”通用,指在音乐、舞蹈、杂技等演艺方面上的技艺。《康熙字典·女部》妓字条目下载:“《集韵》《正韵》:‘巨绮切,并音伎。女乐也。’……又《广韵》《集韵》:‘并居宜切,音羇。妓姿,女容。’”古代的妓就是指擅长歌舞技艺、姿容美丽的女子,卖淫并非本业。有些妓女纯粹以表演技艺为主,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卷六《绳妓》载:“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八月五日,御楼设绳妓者,先引长绳,两端属地……然后妓女以绳端,蹑足而上。往来倏忽之间,望之如仙。”

唐崔令钦《教坊记·制度与人事》载:“平人女以容色选入内者,教习琵琶、三弦、箜篌、筝等者,谓搊弹家。”许多乐坊女子原本出身官宦,因家道中落或突遭变故后,不幸落入红尘,她们本身就具有较高的诗词书画等修养。南宋名妓严蕊曾口吟一首《卜算子》表达对流落风尘的无奈: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许渊冲编译《宋词三百首》)

因身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宋代妓女大致可分官妓、营妓、家妓和私妓这四种。官妓是指朝廷和地方政府所掌管的在籍妓女。宫廷所属教坊乐妓的演出主要用于宫廷宴会,按演出形式分为菩萨蛮队、抛球乐队、采莲队、拂霓裳队等。地方州府所属的官妓主要为各级官吏服务,于迎来送往的官私宴会上应酬演出。

营妓也是官妓的一种,只不过是随配军营,为兵将服务。

私妓是指在私人经营的妓院里卖身为生的女子。她们不隶属于乐籍,服务对象没有限制,凡有钱进妓院消费的男子,都是她们的顾客。

家妓也称“姬侍”“小妾”“歌姬”“侍儿”等,是蓄养在家里的乐妓,地位在妾和婢女之间。主人宴请宾客时,妻子通常回避在屏风后面。家妓则可陪侍酒席,并以歌舞助兴。她们是私人财产,不容外人侵犯。有时,豪爽的主人会直接将家妓赠送给客人。

北宋时期买良家妇女为娼已经盛行,至南宋则有专门买卖娼妓的人口贩子“娼侩”。贩卖分两种,一种自卖,遇到饥荒欠债等天灾人祸时,被迫将妻女卖与“娼侩”;另一种是拐卖,女子并不知情而被人骗抢拐卖到妓院。

如《宋人遗祻杂抄》所说,妓院买雏妓的年龄通常是在八岁到十二岁之间。妓家算账很是精明,买来的女童年龄太小,养育时间长,白白损耗金钱;年龄太大,过了梳拢和青春时光,可供榨取的剩余价值不高。

不幸落入娼门的女孩要接受一系列的训练。根据妓院档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会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女孩进行谈吐、仪态、唱词、操琴、识字、吟诗等专门的技艺训练。从宋代开始,对妓女的才艺培训,又多了一项特别的、可增加性魅力的内容:缠足。

《宋人遗祻杂抄》写到鸨母要亲自为刚买来的女童缠足:“妓每购皆十二以下,八岁以上,鸨母代为缠脚。”这种情景经常在缠足时代的妓院里发生,有时是老鸨亲自操刀,有时是由有经验的女仆来完成。有些高档妓院还会从外面请来手艺好的脚婆来为女童缠裹。

无论缠足是何人发明,何时起始,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缠足在北宋初露端倪,南宋时已形成风气。任何一个社会,上行下效都是一个普遍规律。缠足之风很有可能是从宫廷嫔妃们的“宫样”传出,青楼女子和贵族妇女最先接受这种时尚,然后才普及至劳动人民。

南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记载:北宋官员强渊明要去陕西长安任职,临行前向蔡京告辞,京曰:“公至彼且吃冷茶。”当时,强渊明不晓所以。等他到长安,应酬多起来,才体会到蔡京的话里有话。原来长安的官妓都裹了小脚,所以“步武小,行迟”,热茶让她们端上来,也差不多变冷茶了。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至七年(1074),苏轼在杭州任通判,“诸公钦其才望,朝夕聚首”,应酬尤多,酒筵上自然少不了歌妓舞姬的助兴。苏轼有首咏足的《菩萨蛮》作于此时:“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宋苏轼《苏轼词集》卷三)由此可知,在北宋中期,“宫样”小脚鞋不只在北方城市的妓女中流行,熙宁时已传至杭州。“偷穿宫样稳”,说明在当时的南方曲坊中,这种“宫样”鞋可能还是个时髦而稀罕的物件儿。

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写道:“(缠足)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那么,最迟在熙宁、元丰时期,缠足风已在北宋兴起。从苏轼及其他文人的诗词中可知妓女是主要的传播群体。南唐窅娘缠足起舞的惊鸿一现,被史书定格后,其形象还一直鲜活地存在于宫廷和民间的口耳传诵中,并不断地被加工神化。窅娘的缠足方法或缠足舞蹈遂成为宫廷嫔妃和教坊舞伎们跃跃欲试的顶级理想,并最终被模仿成一种新型的缠足实践,而且很可能与窅娘跳足尖舞的速缠法大相径庭,“步武小,行迟”“并立双趺困”,谈何莲台舞蹈呢?

关于北宋的“宫样”暂时没有具体的鞋履实物、图画和缠裹法文字传世,只有这些文人零碎的文字,可供我们追溯。

北宋末赵令畤的《浣溪沙》序云:“刘平叔出家妓八人,绝艺。乞词赠之。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赵令畤所处的年代是北宋和南宋之交。刘平叔即刘光世(1089—1142),南宋中兴四将之一,但他是一位最惧怕金兵的“抗金”将领,除了打仗不行,酒色享乐,样样都灵。“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赵令畤把脚放在第一位来评判,看来当时纤足已是家妓一个比较时髦而又扎眼的标志了。

南宋时期,贵族妇女缠足蔚然成风,福建和江西的南宋贵族墓葬出土的妇女尸骸显示,她们的足部都呈大脚趾上翘、其余四指向下折弯的缠足状,但没有后世鼎盛时期窝折脚面骨的弓弯。她们的随葬物还有裹足布和多双小脚鞋实物,这些弓鞋的长度都在四五寸以上,比三寸要长。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北宋末理宗朝的宫人束脚纤直,名曰“快上马”。《宋人遗祻杂抄》也记载宋妓的缠足形状讲究“平、尖、圆、曲、低”:“脚式:底要平,前要尖,后要圆,背要低,指要曲。从来以平、尖、圆、曲、低五字为式。”即足底要平,大脚趾要尖翘,足跟圆润,足背低平,脚趾(后四脚趾向下)折曲。

宋代缠足没有“弓弯”,所以前后脚掌受力较平均,足底平坦,足背低平。南宋贵族墓出土的小脚鞋和《宋人遗祻杂抄》中的鞋样也全都是平底,匹配的就是这种脚底平坦的纤直式缠足。

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妓女,她们的服饰很难有实物传世。南宋文人留下一些雪泥鸿爪可供我们串联起北宋至南宋时期,缠足在妓女群体中的发展走向。

明人杨慎的《艺林伐山》记载:“谚言杭州脚者,行都妓女,皆穿窄袜弓鞋如良人。言如良人者,南渡流人谓北方旧式。”谚语向来有“杭州脚”之说,说的是宋室南渡后,行都临安(杭州)的妓女全都像流亡到杭州的北方女子一样缠起足来。

赵令畤在《侯鲭录》中说过:“京师妇人妆饰与脚,皆天下所不及。”

北方妇女的足型和弓鞋都源于或者接近北宋汴京城的“宫样”样板。杨慎和赵令畤的文字也说明缠足是从北方“南渡”后,辐射至南方各地的。

南宋诗人王之望《好事近》词云:“弓靴三寸坐中倾,惊叹小如许。子建向来能赋,过凌波仙浦。”(唐圭璋《全宋词》)

辛弃疾《菩萨蛮》词亦云:“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宋辛弃疾《辛弃疾词集》卷四)

一进入南宋,从赵令畤到王之望,都提到妓女的纤足有三寸之小,虽不一定真的能到三寸,但显示出妓女之间有了攀比纤巧的趋势。宋代以后,“弓鞋行酒”(又名金莲杯)成了酒筵上一个新的助兴游戏,即是将斟好酒的酒杯置于妓女的弓鞋内,酒客们皆持妓鞋行酒。元代文人杨维桢(号铁崖)最好此乐。其洁癖好友、著名画家倪瓒,一遇到弓鞋载杯传饮,即大怒离席。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三云:

杨铁厓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见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载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予窃怪其可厌。后读张邦基《墨庄谩(漫)录》载王深辅《道双凫》诗云:“时时行地罗裙掩,双手更檠春潋滟,旁人都道不须辞,尽做十分能几点。春柔浅蘸蒲萄暖,和笑劝人教引满。洛尘忽浥不胜娇,刬踏金莲行款款。”观此诗老子之踈狂有自来矣。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

元杨铁崖好以妓鞋纤小者行酒,此亦用宋人例,而倪元镇以为秽,每见之辄大怒避席去。(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妓女·妓鞋行酒)

图示

图4 《宋人遗祻杂抄》第一、二页局部

清代文人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行酒之法》中写道:“行酒以碧筒为最雅,鞋杯则俗矣。”

客人醉心于玩赏金莲纤足,鸨母就要精心帮雏妓打造出香软周正的一双小脚来。高洪兴《缠足史》第四章第四节引述清宣鼎《夜雨秋灯录》云:“人间最惨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饰(叱)雏,惨尤甚焉。”

刚到妓院的女童还在懵懂中,就被鸨母用裹脚布拴住了双脚,同时,还有一大堆妓院的规矩在等着约束她。如若反抗,只会给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娼妓业虽为下等职业,却有着头等的规矩。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娼业同每个行当一样都有许多严格的祭拜礼仪和清规戒律,妓家以此掌控这些作为摇钱树的妓女们。

《宋人遗祻杂抄》详细描写了新妓第一日缠足之礼(图4),这在古籍中还是第一次出现。虽然该杂抄文字里没有年号,来历也不详,但这种身临其境的仪轨描写,似乎很可信,这就是缠足时代的一种妓馆风俗。

第一日请各户会亲,名图示库会。是日,酌饮极盛,如妓上头日,列香花灯烛供柳奶奶,鸨母先拜,次妓,次众长亲。毕,妓拜鸨母并众亲。毕,女侍诏前上香。祝毕,移凳。妓西向坐,女侍诏南向、北向皆安座,次第解去旧带,改换新带。缠毕,着新鞋立毡上,就拜送奶奶。讫复拜鸨母并众亲,是第一日礼。

作者写道,雏妓进入妓院后,要先有个第一日的拜仙礼,这一天就像清倌妓女的上头日(梳拢日)那样隆重。妓馆备有丰盛的酒席,并列香花灯烛供奉“柳奶奶”。鸨母带领妓女们依次拜过“柳奶奶”后,新妓解开旧的缠足布,换上新的一根,缠完后,穿着新鞋站在毡垫上再拜“柳奶奶”、鸨母和众长亲。

这样,新妓的第一日礼,包含了入门和重新开始缠足两层意义。在认祖拜师的森严氛围中,正式入行,成为鸨母和妓院的摇钱树。两根缠足布不仅束缚了女孩的双脚,也束缚住了她的身体自由。

这位被妓女们奉拜的“柳奶奶”可能是某一地区民俗中,主管妓业的神仙,也有可能是女子缠足时祭拜的小脚神。其他文献上暂时没有发现关于“柳奶奶”的图文资料。

看起来,新妓来到妓院的第一天要拜大仙,这是从古代一直沿袭下来的妓院习俗。那么,娼妓业祖师爷和保护神是哪位呢?

现得到大家一致公认的娼妓业祖师爷是管仲,清末民初时华夏各地的许多妓院都有供奉。

春秋时期齐桓公的重臣管仲曾于齐宫中设“女闾”数百,此为国营妓院的雏形。《战国策·东周策》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韩非子·难二》载:“昔者桓公宫中二市,妇闾二百(一说三百),被发而御妇人。”虽然两个记载在女闾数量上有差异,但两籍互证,说明女闾这种妓户的存在是有根据的。政治家管仲奇思妙想设置的“女闾”既可增加国家的税收,又可满足好色齐桓公的享欲之乐,还有利于吸引和网罗周边诸国的人才,并缓解了因女少男多(许多女性被奴隶主和贵族们蓄养)形成的社会矛盾。

在官办妓院“女闾”的影响下,春秋各国纷纷仿效。从此娼妓制度获得合法地位。娼妓业由此奉管仲为祖师爷,此习俗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清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中云:“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倡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

清陈作霖在《炳烛里谈》谈及南京社会风俗时,亦云:“妓女祀管仲,优伶祀唐明皇,犹有不忘其始之意。”

虽然此等说法普遍流行,充其量也是官妓所仰。至于民间尚有许多其他所供奉的神明。

娼妓处于社会最底层,受尽各方欺凌,所以妓院管理者和妓女都希望得到神的庇护。中国古代的神灵信仰体系众多而庞杂,从各个方面影响着青楼从业者。在缠足时代,小脚形状的美丑与一个妓女的性魅力有关,有着一双妙莲的妓女可以成为妓院的招牌,身价不菲。所以,当一个女童初入妓行,第一天缠足时,也很有可能要求她先拜小脚神,行缠足礼,以求神仙来保佑该新妓日后收获一双纤莲。

史载南唐李后主嫔妃窅娘以帛绕脚,于莲花台上起舞。后人便以窅娘为金莲的始作俑者并加以祀拜。《采菲录》中的《醉莲肆虐记》讲到,有位金莲痴迷者强迫他的妻妾们缠足并拜窅娘为小脚神:“受缠诸女,由生妻和秦姬领导,鼎礼窅娘。旋令诸女跪诵祷词:‘信女某某,今日开始缠足,乞娘娘福佑,减少痛苦,三寸金莲,速速成功……’”

高洪兴在《缠足史》第五章第一节中引述清邓文滨《醒睡录》的记载:“明末相国某……雅爱小脚,多姬妾,脚最小,裹疼痛,有禳解法,土人奉为脚神。每岁上巳,有贩妇于墓前设修脚场,童女往来如市,娼娃多过从焉,焚楮奠茗,祝公呵护,痂症累累,迎刃而解。”

明末有位相国,因姬妾脚小,被当地人奉为脚神。每年的三月三上巳节,即驱除邪气(祓禊)的日子,前来相国墓祭拜的女子络绎不绝,以至于专治缠足顽疾的修脚摊都在墓前支了起来。

寺庙中的娘娘像,不论她来自传说中的什么年代,如果建造于缠足时代,足下也必是三寸金钩。妇女们在娘娘庙烧香时,也多了一项任务,就是给娘娘敬献自己亲手做的漂亮弓鞋。《采菲录·葑菲闲谈》引《东鳞西爪》记:“泰山之巅有东岳庙,庙中供娘娘一位,泥塑金身,三寸金莲。每届春夏,朝拜者仕女如云,且多制锦鞋为娘娘寿。”

可见,在缠足时代,世人被整个社会风气所裹挟,对于各种小脚神“趋之若鹜”,每位母亲都愿意自己女儿嫁得好,每个女子都希望自己在男人眼中永远具有女性魅力。所以,缠足就成为我国古代妇女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无法逃脱的命运枷锁。

清末民初时,北京著名南派妓馆“庆余堂”老板女儿张文钧也曾下海为妓,亲历过当时北京娼妓业的兴衰变迁。她在《北京清吟小班之内幕》中写道,鸨母对妓女的训练是非常严格的,女孩子被鸨母买来时七八岁,首先要裹脚,那时妇女虽缠足却不似妓院要求那样苛刻。“当时有句俗话说,头是头,脚是脚。所以缠足必须要求缠小而端正。”为了缠足,女孩子要挨很多打骂。“最后,缠足用带子缝上,肉烂掉了才算。”这在当时是妓院买的女孩子进入娼门的头一道关口。旧时有“苏州头,扬州脚”一说,北京的南派妓院还特别雇用扬州娘姨专管给女孩子裹脚。

《宋人遗祻杂抄》里绘有一款“借娘鞋”(图5),图旁有文字说明:“凡妓女初出门第一夜着一种鞋,软底连片,前后不锁口,以扣扣之,赠梳拢者,名借娘鞋。”“借娘鞋”是宋妓在梳拢日所穿的鞋,要作为定情物留给客人。如果这是宋代妓院普遍习俗的话,此鞋(或多双鞋)会成为男人之间的炫耀之物。

“软底连片”的“借娘鞋”是由软布鞋底和一整片绣满花的鞋帮组成,类似金莲睡鞋,薄软轻盈,适合收藏。鞋的前脸正中和后帮中间裁有很深的开气,以扣袢相连。

雏妓第一次住夜接客称作“梳拢”或“梳弄”,是借古代女子十五岁行成人笄礼和婚后改换妇人发型之意。笄礼,俗称“上头礼”,所以,古代娼家也把“梳拢日”叫作“上头日”。雏妓在未梳拢前,也如良家少女,梳着发辫、丫鬟和丫髻等发型,就是把两鬓和后脑勺的头发都梳成小辫垂下来,只有头顶的头发扎发髻。梳拢后,就要像已婚女子一样,把头发全部挽起,梳成发髻,插上簪子。

我国古代作定情信物的小物有很多,如:香囊、荷包、手帕、玉佩、梳子、钏镯、簪钗等。在缠足年代,最隆重、最性感的赠物应当是一只金莲绣鞋。

《宋人遗祻杂抄》就画了一种“赠鞋”(图6),即是妓女赠予客人的留情之物,此鞋为平底翘尖款式,后帮缀有一对带子。图旁文注:“赠鞋,鞋上题曰:不须凭翼舞,何用启唇言。王妙姊。”

图示

图5 《宋人遗祻杂抄》之借娘鞋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6 《宋人遗祻杂抄》之赠鞋

聪慧善文的王妙姊,将弓鞋赠给钟情的客人时,用鞋面题诗的方式来表情达意,让接受绣鞋的客人感受到来自形象和文字的双重魅力。男子若是收到纤莲名妓的弓鞋,那更要大肆宣扬一番。明代戏曲家何良俊(字元朗)在《四友斋丛说》中写道,隆庆年间的一天,他身上揣着妓女王赛玉所赠的弓鞋,在街上走着,正好遇到王世贞(号凤洲、弇州山人),被王拉进一场酒宴中,喝到兴头时,他便拿出弓鞋给大家行酒,这些礼部的官员们非但不避讳地捧着妓鞋喝酒,而且还都喝得很尽兴,王世贞更是赋诗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

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文学戏曲作品里,古代女子总是乐于把自己亲手缝制的绣花弓鞋赠予中意的郎君。清代俗曲总集《霓裳续谱》中有两首《怯寄生草》:

红绣鞋儿三寸大,天大的人情送与了冤家。叫情人莫嫌丑来可莫嫌大,对人前千万别说送鞋的话,你可要紧紧的收藏,瞒着你家的他。他若知道了,咳,你受嘟囔我挨骂,那时节你才知奴的实情话。

红绣鞋儿三寸大,穿过了一次送与了冤家,我那狠心的娘啊,今年打发我要出嫁。叫声冤家,附耳前来说句话。你要想起了奴家,看看鞋上的花。要相逢除非约定在荼蘼架,我与你那时同解香罗帕。

在中国缠足史的一千年中,女人双脚的性象征意义被开发到了极致。层层包裹之下,这难得一见的小脚,隐藏得越深,就越令男人着迷。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女性的脚被隐藏起来后,特别是中国女性包裹多年的小脚,对男性有着致命的吸引力,男性透过偷窥女性的脚,能获得心理上窥破别人秘密的快感。

不止男性,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女子对自己的小脚也是从童年时的被动抵制,渐渐变得欣赏起来。总归是自己忍受无数煎熬后的杰作,更何况还有周遭姐妹们更纤小的美足比着呢。最后,女子们会加倍呵护起双足来,睡觉也要穿着袜子或睡鞋以防止缠足变形,即便是母亲或丈夫平时也难得看见自己的小脚。洗足和换裹脚布都是私下地进行,小脚的魅力从宋代开始与日俱增。直到民国时期,大同地区还流行“晒足会”便是明证。

德国心理学家艾格雷芒特认为:“赤裸的脚是表现性魅力的一种方式,脚和有关性的事物有着密切的联系。”英国心理学家哈沃洛克·艾里斯说:“脚是身体中最有诱惑力的部位。”林语堂说:“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一种性意识的自然存在。”

图示

图7 《宋人遗祻杂抄》之宋妓膝衣

图示

图8 《宋人遗祻杂抄》之清妓膝衣

《宋人遗祻杂抄》里还有两幅膝衣图,一为宋妓款,呈瓶型(图7);另一为清妓款(方绚自绘),呈斧型(图8)。

膝衣,即膝裤。主要是指从膝盖到脚面之间的胫衣,为两件独立的裤筒,上面缀有带子,穿膝裤时,要用带子绑缚在小腿上。膝衣,在古代文献中常被称作裤袜、膝袜、半袜、褶衣、藕覆、罩裤脚、套裤等。用料依时而定,裤筒长短、宽窄随潮流而行,精美者有刺绣花纹图案。除了图示这两种瓶型和斧型之外,最常见的还有直上直下的筒型以及前片比后片长、裤口有弧度的马蹄型等。

远古时期的先民们为了保护下肢和取暖,把兽皮缝成两条筒套于胫上,就产生了膝裤这种胫衣。它是最原始、最古老的“裤子”。

“膝裤”一词最早出现于宋代的文献上,朱熹在《朱子语类》中写道,南宋时期高宗赵构虽然重用秦桧,但对他也有防范之心。秦桧死后,高宗终于松了口气,对自己的心腹殿帅杨沂中说:“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匕首。”(《朱子语类(第八册)》一百三十一卷)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袜、膝裤》:

吕蓝衍《言鲭》,谓袜即膝裤。然今俗袜有底,而膝裤无底,形制各别。按《炙毂子》曰:“三代谓之角袜,前后两只相成,中心系带。”则古时袜之制,正与今膝裤同。岂古之所谓袜,本如今膝裤之制,后人改为有底,遂分其名,而一则称袜,一则称膝裤耶!

古人的裤服就是从最早的两条裤筒渐渐发展出有裆裤、无裆裤、连脚底的膝袜、踩脚带的膝裤“钓墩”、长至大腿而吊带于腰间的“驯马裤”、绑小腿的行缠等各种长短不一的裤服形式。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云:“然今妇人缠足,其上亦有半袜罩之,谓之膝裤。”

清刘廷玑《在园杂志》载:

旧时妇人皆穿袜,即窅娘亦着素袜而舞,袜制与男子相同,有底,但瘦小耳。自缠足之后……遂不用有底之袜,易以无底直桶,名曰褶衣,亦曰凌波小袜,以罩其上。盖妇人多以布缠足,而上口未免参差不齐,故须以褶衣覆之。然亦有平底者至睡鞋则用软底(今称褶衣,即膝裤也)。

后来连脚底的膝袜又分离出袜子和膝裤两种。有底包脚的,叫作袜子;无底只到脚面上的,称作膝裤。

南宋时缠足风气兴起,元、明、清三代逐渐盛行。缠足女性就不再着“袜”,而是用裹脚布缠足,外面再套上一对膝裤,来遮住金莲上面层层叠叠的裹脚布、过于高隆的足背、歪斜的脚型,并可避免露出腿部肌肤和小衣的不雅。此后膝裤就成为女性的专利,金莲弓鞋的必备饰物。为区别于女子,男子也就不再穿膝裤了。

清叶梦珠《阅世编·内装》载:“膝袜,旧施于膝下,下垂没履。……考其改制之始,原为下施可以揜足,丰趺者可以藏拙也。今概用之纤履弓鞋之上,何哉?”

叶梦珠认为原来不缠足时,膝裤可以帮着女主人遮挡天足的肥大,现在缠足时代,每个女子的脚都那么一点小,还有必要再遮吗?叶先生实在不理解女人为了追求时尚美的拳拳之心。当所有女人都缠足,大家又重新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要博得出位,就得越纤巧越好,所以,膝裤一是为了遮蔽缠足带,二是更加衬托出莲钩小巧。另外,膝裤长短肥瘦和装饰的变化,全凭主流社会导向,潮流兴起时,势不可当。

缠足时代的膝裤,有长过膝部,覆盖大腿的;也有只覆盖小腿,或仅遮盖缠足带的短款;也有一种膝裤与弓鞋缝在一起的。所用质料也宽泛,有棉布、绸缎、罗纱、毛呢等。形式上还有夹裤或夹层中间絮棉的棉套裤。裤管的造型也有流行趋势,有时流行上下直筒型,有时时兴上宽下窄型。裤口偏小,还为穿着方便,于裤脚外侧开衩。晚清又盛行一种宽松的阔脚套裤。清代吉祥纹样盛行,手巧的女性会在膝裤裤口镶花边、绣纹样,并让花色与弓鞋的颜色相协调。随着缠足的消失,装饰性的膝裤也就销声匿迹了。

方绚说他所处的清代某时,妓女时兴穿这种形如斧样的膝裤,妓院常客戏称为“遮羞袱子”。嫖客所说的遮羞已不是最初遮盖缠足带的意思,而是指遮住足部,特别是没缠好的大足和丑莲。余怀《板桥杂记》上写道,妓女顾喜“趺不纤妍”,被人讥称“顾大脚”。周栎园《因树屋书影》则记录了秦淮八艳之一的马湘兰足稍长,明代才子陆弼赋诗《赠金陵马姬》戏之曰:“杏花屋角响春鸠,沉水香残懒下楼。剪得石榴新样子,不教人见玉双钩。”因此脚不够纤小的妓女,都要想方设法地遮蔽伪饰一番。

徐珂《清稗类钞》载,乾隆时期秦淮妓女马四肤白貌美,就是双足偏大了些,所以常靸小号方头拖鞋,让一部分脚后跟悬空在外,以显足小。

乾隆末叶,苏州有妓曰马四者,明眸善睐,肤如凝脂,惟双趺不甚纤妍,故常靸小方鞋(即拖鞋),作忙促装,以自揜其足之大也。(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马四靸小方鞋》)

素帛长袜、方头靸鞋也是当时秦淮妓女的流行装扮,当妓女们都穿同一款靸鞋时,一切又回到原点。

乾隆末叶,秦淮妓院之衣裳妆束,以苏为式……咸以素帛制为小袜,似膝裤而有底,上以锦带系之,能使双缠不露,且竟夕不松脱也。其履地用方头鞋,如童子履而无后跟,即古靸鞋遗制,今之拖鞋也。灯影下曳之以行,亦复彳亍有致。(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秦淮妓女之方头鞋》)

方头靸鞋之功用之一便是藏拙。

《采菲录初编》附表燕贤所绘《十年前北方莲鞋略图》可帮助我们了解清末民初时北方弓鞋的各部件名称(图9)。

图示

图9 《采菲录初编》附表 燕贤《十年前北方莲鞋略图》

《宋人遗祻杂抄》还绘有一小脚靴(图10)。靴筒较宽,靴沿前后有口,后沿开口处缀带子,沿口缘有一圈花边。靴底赫然可见四齿,若是木齿,此靴应是雨雪天穿着,防湿滑的雨靴或冬靴。文注:“靴式前后开口,系带有拔名要财靴”。方绚附注:“今改贪才又作贪财,然妓家皆讳之。”

还有一袜图(图11),形制简洁如文注:“袜式上如月,前后开口,皆系钮,名不存。”方绚附注:“今名套钱亦讳之,但相会不着袜曰:某姐何不带了套钱来。”

大概靴筒、袜筒皆宽大,才被客人讥讽为“要财靴”和“套钱袜”。方绚说清代妓家全都忌讳“要财”和“套钱”的说法,应当比较可信。妓家虽把妓女当成摇钱树,对嫖客的钱财虎视眈眈,但当着客人的面,还是很有江湖上那套礼面的,不会直白地说钱、财等心中最贪念的那些字眼。而且还将妓女陪喝茶、抽烟、吃点心、唱曲、陪睡等诸多项目冠以“打茶围”“摆盘子”“做花头”“出局”“住局”等行话,并按钟点和摆盘子数量收费,让你的钱财撒出得痛快又体面。娼业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下九流中的一流,为了交易的方便及躲避官吏的讹诈,业内自有一套自己的行语和半公开的黑话。豪客在妓女梳拢前要给其置办首饰衣物、房间家具一类的“嫁妆”,这要花费不少钱财,却被妓家轻描淡写地说成“出毛巾”。

图示

图10 《宋人遗祻杂抄》之要财靴

图示

图11 《宋人遗祻杂抄》之套钱袜

妓女梳拢接客后,在妓院的一众妓女中,就有了一定的身价等级。妓院因排场、装潢、妓女素质、服务对象等不同会有高低档次之分。妓女也会根据年龄大小、色艺高低而有不同的身价等级。

图示

图12 遗爱鞋

图示

图13 献笑鞋

《宋人遗祻杂抄》里面有三双鞋提到妓女的等级,分别是头妓穿着的“遗爱鞋”(图12);二等上色妓女所着的“献笑鞋”(图13);中色妓女所着的“媚人鞋”(图14)。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每个阶层之间,以及每个阶层的内部,都有严格的等级观念和制度,所以,很有可能身处大型妓院里的妓女真要按身价等级来穿匹配自己的服饰和鞋子,有些颜色和款式是不可越矩乱穿的。官方也对娼家有种种的服饰限制。

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纪胜》里面写道:“天府诸酒库,每遇寒食节前后开沽煮酒,中秋节前后开沽新酒,各用妓女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裤者。”

每年寒食节和中秋节前后开沽煮酒,各酒库要大造声势,迎送新酒样,各库全都派出由妓女组成的华丽方阵,巡游街上。她们化着艳丽的妆容,骑着高头大马,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装扮。一等妓女头戴高耸华丽的特髻(假发或金银丝盘好的假发髻),身披潇洒华丽的大氅,派头十足。二等和三等妓女穿褙子、裳裙和衫子、裤装。妓女的等级通过服装划分一目了然。

图示

图14 媚人鞋

北宋政和年间,倡优多效仿宫掖中妃嫔等贵人服饰,官员丁瓘建议朝廷应禁止倡优穿华丽服装:

权发遣提举淮南东路学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缓。今闾阎之卑,倡优之贱,男子服带犀玉,妇人涂饰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俾闾阎之卑,不得与尊者同荣,倡优之贱,不得与贵者并丽。此法一正,名分自明。(元脱脱《宋史·舆服五》)

明清两代也有类似的服饰规定。《明史·舆服志》载:“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明史·舆服三》)

清代《钦颁服色条例》也规定:“门子优娼不许擅戴貂帽,穿花素缎。”

自宋代起,对于娼妓乐伶还有服色的限制法令。宋代端拱二年(989)朝廷下诏:“端拱二年,诏……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元脱脱《宋史·舆服五》)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定服色等第诏:“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明宋濂《元史·舆服一·服色等第》)《明史·舆服志》载洪武三年(1370)定:“教坊司……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

不止规范娼妓的服色,就连她们的男性亲属都要头裹低贱的青色巾帻,以与庶民区分。

《元典章》记载,至元五年(1268)中书省规定:“娼妓各分等第,穿着紫皂衫子,戴着冠儿。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

《明史·舆服志》载:“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卍字顶巾,系红绿褡䙏。……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元明两代的娼妓出门服装几乎都是皂角巾冠、皂色褙子。一身肃穆暗哑的玄色从各种颜色中独立出来,以别民妻之服。而男乐户和伶人一律头上裹着象征低贱的绿色顶巾。从最底层娼优阶层的服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封建社会严格而鲜明的等级序列。上至国家对各行各业服饰的统一规范,下至最低贱娼妓行业自身的行规,无一不在延续中国封建等级制度对百姓的精神控制,并深入渗透到每个百姓的观念意识中。

《宋人遗祻杂抄》对宋代妓女足服的图文介绍比较详尽,自成体系,对于我国宋代民俗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笔者在写作过程中,越来越觉得这些绘画在纸上的鞋样和作者的附注文字,都在诉说一个社会最底层女子的一生。从新招雏妓入门的缠足礼,到代表妓女急切盼嫁的梳拢鞋;成年妓女以年龄姿色来定鞋子款式的等级标准;色衰凋零后被客人奚落等,这些鞋样几乎涵盖了一个妓女全部而短暂的职业生涯。在父系社会和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每个缠足的妇女,深陷这个陋俗中,没有自知。落入娼门的多数妇女只得接受自己的最底层社会角色,无力跳脱苦海。一代又一代的妇女就这样自己用裹脚布裹着身体的自由,任封建礼教约束着精神和灵魂,在历史的某个阶段演绎着自己的一生。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