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论”

“六法论”

东晋四大贵族“王谢桓庾”中的陈郡谢氏在南朝出现了一位艺术大咖,此人正是南齐理论家谢赫。谢赫著有《画品》一书,书中最有价值的观点是关于人物画的美学原则“六法论”。所谓六法,指的是: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气韵生动乃国画重神韵重意境之精髓,居六法首位,它强调的是画家对于人物气质、思想与意境的描绘。第二法,骨法用笔。骨法用笔中的“骨”意为国画中的线条。所谓墨为血肉线为骨架,若将国画中线的分量削去,很难想象单凭水墨渲染如何去展现中华文雅的“傲气”与“倔强”。居于次位,可见线条在国画中的重要性。第三法,应物象形。应物象形研究的是人物的形象、轮廓,意为画人物讲究形似。第四法,随类赋彩。随类赋彩意指设色,意思是应按照物体固有色设色渲染。第五法,经营位置。经营位置讲究的是图画中构图的问题,构图应设计精巧。第六法,传移模写。传移模写探讨的是摹本问题。此六法按照重要次序依次排开,体现了传统艺术之精华。谢赫的“六法论”承接前代顾恺之的艺术成果,使中国绘画更加坚定地与“复制自然、临摹自然”的西方美术走向截然不同的发展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