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退出
2026年03月16日
一、自愿退出
自愿退出国籍即自愿申请解除国籍,它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不过,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规定,自愿退出国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达到一定的年龄、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外国国籍、在国外定居、在本国已履行兵役、并非刑事追诉或有罪判决的对象等。例如,1952年以色列国籍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年满18岁并且在以色列没有住所的以色列公民,可以以书面形式放弃以色列国籍”。又如,1985年新加坡公民资格法规定,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或2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只要心智健全,他们均可根据宪法第128条,向政府登记声明放弃新加坡国籍。这种声明只有在该人已成为或即将成为他国公民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此外,如果这种声明是在新加坡处于战争期间作出的,或申请者未满足所需条件,或在该公民为男性时,他未履行服兵役义务,政府将对此声明不予以登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