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双重国籍现象的发生,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国籍法规定,凡本国人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本国国籍。如1956年《泰国国籍法》第17条规定,“凡改隶外籍的泰人,自必丧失泰籍”。又如,1985年《日本国籍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日本国民以个人意志取得了外国国籍时,日本国籍丧失”。(https://www.daowen.com)
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取得外国国籍就一定导致内国国籍的丧失,只有在取得外国国籍是出于当事人的完全的自愿的情况下,他的内国国籍方能自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