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内营养的适应证
2026年08月15日
一、肠内营养的适应证
(1)胃肠道功能正常,但存在营养物质需求增加而摄入不足或不能摄入的因素,如发热、感染、大面积烧伤、复杂大手术后及危重病症(非胃肠道疾病)等较长时间应激、妊娠、昏迷、味觉异常、精神问题等,此类应尽量采用肠内营养支持。
(2)胃肠道功能不良,如消化道瘘、短肠综合征、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营养物质丢失增加或严重吸收不良,应在病情稳定后,尽快由肠外营养过渡到肠内营养。(https://www.daowen.com)
(3)胃肠道功能基本正常但伴有其他脏器功能不良,如糖尿病、肝肾功能衰竭等。因肠内营养引起糖尿病患者糖代谢紊乱的程度比肠外营养轻,容易控制,所以原则上,只要胃肠功能基本正常,这类患者仍属于肠内营养的适应证。值得注意的是,用于肝肾衰竭者,肠内营养虽对肝肾功能影响较小,但因这类患者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胃肠功能不良,对肠内营养的耐受性较差,因此以减量使用为宜。
若患者存在如颅骨骨折、意识障碍或持续、反复呕吐等误吸危险因素,存在严重腹泻或吸收不良,腹腔或肠道感染、消化道活动性出血、休克以及肠梗阻等情况,均不适宜进行肠内营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