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郑功成解读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论述,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四方面问题:制度分割,导致了地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失衡,进而使公平性受到损害;权责不清,导致了主体各方责任边界模糊,进而造成责任失衡、结构失衡和受益主体权益失衡;多层次缺失,政府主导的法定基本保障独大,市场与社会提供的补充保障并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足。同时提出建议:一是坚持以共享为基石,切实维护互助共济之根本;强化中央政府的决策责任,避免地方自行创制或按“承包制”思维来落实政策。二是宏观层面应从国家治理角度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科学定位;中观层面应分清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做好资源配置;微观层面应优化各个制度结构,确保公平可持续。三是建立注重全覆盖的基本保障制度和多层次的补充保险体系。四是优化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提高保障效用和效率。
鲁全回顾了1997年至2017年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认识的变迁与发展。从对社会保障的定位上看,经历了从经济改革的配套,到经济发展的内容,再到独立的社会建设内容的转变过程;从对社会保障体系内容的认定来看,经历了一个逐步丰富化和系统化的过程,从零碎的、彼此分割的社会保障项目逐渐形成了一个内容充实、丰富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作为执政党的国家发展观的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定位和功能的认识过程是其执政理念和国家发展观不断深化的有机构成和重要体现;从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认识和对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指导来看,两者是相互作用、彼此促进的;从社会保障理念变化与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既体现了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也体现了创新性和突破性。(https://www.daowen.com)
范黎波利用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一是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影响是不同的,养老保险比医疗保险更能促进居民消费支出。二是社会保障对不同消费层次居民的消费支出影响也是不同的,对中低消费层次居民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居民的社会保障缴费大部分由单位承担,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更明显;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居民的社会保障缴费大部分由自己承担,而且缴费贡献较低、保障水平也相应较低,社会保障会减少居民的当期收入,从而降低居民的消费水平。四是从没有保障到有社会保障,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居民消费支出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