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1.养老保险
制度公平性建设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阶段,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实现养老保险费由社保征收机构征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随工作人员的流动而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破解了“双轨制”;二是统一和规范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明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执行统一的记账利率,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三是出台了《企业年金办法》,完善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筹资规模、待遇领取方式等方面的平衡,规范细化了企业权利、更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增强用人单位凝聚力;四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五是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超过120元,筑牢了保障底线。
制度可持续性建设方面: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形成部省两级全民参保数据库,摸清了参保和未参保资源的底数;二是要求各地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在制度规定、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基金使用、基金预算、经办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特别强调了各地缴费标准、待遇计发、预算管理、业务经办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为推动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投资运营,北京、安徽等9个省(区、市)签署了4300亿元的委托投资合同,273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江苏、浙江、甘肃、西藏4省(区)政府已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
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方面: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社会保险扶贫具体实施办法。其主要方式有:一是实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范围扩大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人群,明确代缴最低标准;二是提高标准、优化结构,多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个别省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2.医疗保险
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出台实施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同时,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力争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强化个人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180元;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三是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一年多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积极探索,目前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3800万人,支付水平总体在70%左右。通过这项试点,在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照护服务产业的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深入开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整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医保经办和管理方面:一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全国所有省级和统筹地区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陆续联网运行。通过建立“先预付、后清算”的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制度,避免了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同时确保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资金往来顺畅,不出现资金拖欠的情况。截至2018年1月20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624家,备案人数207万人,累计结算18万人次,基金支付28.54亿元,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痛点。二是新版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实施。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首次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入选药品中,半数为肿瘤靶向药物,如肺癌、胃癌等常见肿瘤,此外,还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眼科、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70%,大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https://www.daowen.com)
医疗保险扶贫工作方面:落实和完善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措施,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一是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二是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一是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2017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二是印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三是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做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统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四是出台实施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预防费只能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4.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一是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创新,简称覆盖城乡,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的五级社会保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90%以上省级和77%地市级人社部门开通网上服务,群众少跑腿,经办减负担;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综合应用,社保卡功能从最初的“就医结算”,延伸到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金融支付等6类功能,基本实现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域的“一卡通用”,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0.88亿人。
5.社会救助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明确两项政策衔接的重点任务,提出要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相关工作,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条件下,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三是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着眼于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明确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五方面内容,解决党和政府各项政策传递到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拓展医疗救助范围,从常规的困难人群(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群等)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扩展;细化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提出大病保险应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救助水平、扩大合规报销范围的“一降一提一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针对困难群众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改革,特殊人群就医的“先诊疗后付费”,减少看病手续,降低看病门槛和垫付,防止延误救治时机;规范两项制度费用之间的结算关系,医疗救助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付合规总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对照医疗救助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有利于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有效发挥托底作用。
当前,中国特色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兜牢了民生底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