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对环境破坏的表现
人类活动对风蚀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影响,一般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或者是潜在侵蚀威胁较大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如果人类施加给自然的不良影响超越了自然本身的忍耐能力 (或者叫弹性限度),并且长期持续不断地作用,脆弱的自然生态平衡必然遭到破坏,而且在短时间内很难逆转。侵蚀过程也必然是在自然侵蚀的基础上愈演愈烈。人类企图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改造它,制止它,其难度比那些自然稳定性高的地区大得多。人类活动影响的这一特点在我国黄土高原表现得尤为明显。黄土高原是一个自然侵蚀活跃的地区,经过几千年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已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尽管我们已开展了几十年较大规模的治理,就全区而言,距离全面控制荒漠化的目标还相差很远。
人类活动影响荒漠化的另一个特点,是人类生产活动中对土地的利用是否合理。自从人类开始农林牧业生产活动起,就不同程度地引起了人为加速侵蚀的问题。人类的农林牧业生产活动影响荒漠化的实质,是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科学地管理经营土地。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安排利用土地资源,则荒漠化发生可能性比较轻微。相反,如果不顾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则必然导致严重的荒漠化以及生态灾难。目前世界上所有荒漠化严重的地区,几乎都是过去或现在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经营管理不善的地区。
人类出现以后,由于人们粗暴地干扰生态环境,致使生态环境的变化日益加快。结果,人类经常面临着2种潜在因素的威胁:①生态环境的人类震荡 (也可以说是一种变化)频率加快,人类在预测环境的变化中遇到了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因而人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及时和准确的认识;②生态平衡变得非常脆弱,人类经常处在遭受平衡失调的自然环境的报复状态之中,人类环境变得十分危险。这两种潜在因素,往往是人类诱发自然灾害的直接原因。而人口的激增、人均资源的消耗量的增加,以及人类对自然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无情破坏,则是导致大自然报复的根本原因。(https://www.daowen.com)
具体地讲,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表现在2个方面:
(1)系统结构的破坏导致了系统功能的减弱,使生态系统失调。表现在它的结构上,①结构缺损,即系统缺损一个或几个组成成分,常常表现为生物链的断缺,从而导致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如大面积砍伐森林,使某些依赖森林生存的动植物迁移或消逝。②结构变化,如生物种群减少、层次结构发生改变等。结构的破坏是生态环境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若系统的调解能力不能使之恢复平衡状态,往往就会出现自然灾害。③系统功能的衰退造成了系统结构的解体。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是能量的单向流动和物质的反复循环。所以其功能上的衰退首先表现在能流受阻,如大量捕杀某些种群动物,往往造成某些有害动物的大量繁殖。
(2)物质循环中断。由于人类在生存中不断地获取产品,如果取之过多,物质循环在某一环节就会中断,以至于输入与输出间的比例失调,破坏了生态平衡,从而导致了自然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