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下的政治文明建设

一、和谐社会构建下的政治文明建设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改变了中国经济的基本规则,中国开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主流。而经济的改变,必将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改变。入世“标志着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将不可逆转地持续发展,也标志着中国社会转型进入社会的博弈与和谐社会构建的新阶段”[15]

经济多元化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多元化,由过去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发展为目前可以按照对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和职业的不同,分为的10个阶层,即:“(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2)经理人员阶层;(3)私营企业主阶层;(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5)办事人员阶层;(6)个体工商户阶层;(7)商业服务业人员;(8)产业工人阶层;(9)农业劳动者阶层;(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16]处在社会越上层的阶层拥有的资源越多,处在社会越下层的阶层拥有的资源越少。虽然中国仍处于一个剧烈的社会变迁的时代,阶层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但是这样的一种阶层结构可能要比较稳定地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相对稳定的阶层结构在这个阶段逐步定型化下来。[17]

社会分层结构的定型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首先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很多大城市中出现了集中的富人住宅区,如北京的亚运村、中关村附近;同时,一批批建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又把城市中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人群集中了起来。其次是生活方式和文化的阶层边界。在大城市中,有专门针对富人的消费高昂的“会所”、“俱乐部”;而对于城市中社会底层百姓和农民工来说,也许最好的消遣方式就是免费去看广场上跳舞或者唱歌的人群。甚至在学校这样不讲究身份阶层的地方,物质攀比和贫富差距的显现,也使得阶层之间的边界日趋清晰可见。第二,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2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中,“代际”继承性明显,“代内”流动明显减少,表现出多进少出的趋势;而处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的子女,要进入较高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18]与此同时,个别社会阶层出现了凝固化迹象。例如,工人阶层“在转型前和转型过程中,工人阶层成员具有向较高的办事员阶层和管理阶层流动的较多的机会。随着转型的深入和定型,这种流动机会逐渐减少,不仅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减少,而且在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劳动市场上的流动机会也减少。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19]第三,社会阶层的再生产现象开始出现。这尤其表现在教育的平等与否问题上。由于家庭贫困的原因,贫困农村地区的孩子不能完整地接受小学中学的教育;城市中贫困家庭的孩子无法在择校上取得平等的机会;大学扩招后学费上升很快,这使一些贫困的学生因为学费难筹的问题而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还有近年来,城市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但他们的子女却很难获得完全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制约因素都会降低贫困阶层的子女实现上向的社会流动,从而使其自身和家庭仍旧难以脱离贫困的状态。

在这个阶段,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国家经济一直在高速增长,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基尼指数居高不下,2008年更是达到了0.65,早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的0.4,根据经济学家的考量标准,可以说,中国社会已经处在了高风险状态。在这个社会矛盾突出、社会问题凸显、道德规范失序的特殊的历史阶段里,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了更多的努力:一是大力推进政府转型;二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针对WTO的规则和承诺,一直在努力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其职能与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趋势是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服务职能,而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社会生活参与职能;政府角色转型的目标是走向经济发展的调控者、市场运行机制的守护者、“市场失灵”的弥补者、社会经济的管理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20]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范式的提出及其执行,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突破。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政治操作层面的界定:“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1]在“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的引导下,中国社会开始进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2]这是党中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第一次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明确部署。十七大报告提出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五项新要求之一。与十六大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同,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并且“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23]显然,党中央自十六大以来,不仅十分重视政治文明建设,并且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

在政治文明建设所包含的丰富内容中,其核心在于民主与法治。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说,具体主要包括政治公开,政治法治和政治清廉三个方面。

首先,政治公开主要是指使政治生活更具清晰度和透明度,只有彻底消除政治的封闭性,揭开政治的神秘面纱,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更清楚地了解政治过程,从而为人民群众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创造条件。政治公开强调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只有保障政治的公开化,才能保证政治民主化和政治清廉化,才能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正是意识到了这点,又有了“非典”事件带来的经验教训,自2003年以来,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

其次是政治法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也是衡量一个现代化民主社会的重要参数。要实现政治的法治化,就要真正地根据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去构筑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必须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的基础之上。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国民的公民意识在不断加强。2004年最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民意识”在十七大报告中的首次出现让人眼前一亮,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增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撑。

最后,政治清廉就是建立健全的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包括媒体参与在内的阳光工程的实施,对政治权力实行严密而有效的监控和制约来遏制和消除政治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和支持来提高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巩固政治制度的阶级基础来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维系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这需要建立公开、清廉和透明的民主政治来保证传媒对于政治权力的正确有效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