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
针对市场化进程中大众传媒角色的偏离问题,从传媒自身来讲,首先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加强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就是指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社会对于传媒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着很高的要求。首先,传媒具有的社会监督的职能意味着传媒身上责任的重大;传媒及其从业者一旦违背了职业道德,就将失去公信力,这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成本付出。
上世纪初,美国以哈钦斯为首的“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了“社会责任论”的基本思想。委员会把“事业化”的主要希望寄托在报刊自身。虽然美国的报刊属于私人企业,但委员会还是认为私人企业和公共事业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一个经营成功的好企业同样可以在为公共服务方面做得很出色,关键是报刊看待自身性质的方式问题。[7]因此,委员会呼吁报刊要视自己为具有专业性质的公共服务者,每一个成员都要接受专业所规定的为公众服务的总体要求,如果工作只是以金钱为目的,那就不是真正具备职业化素质的人。虽然“社会责任论”是在西方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下提出的理论,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走入市场化运作的中国传媒,也同样遇到了事业化和商业化、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的冲突问题。大众传媒是专业组织这一点渐渐得到广泛认同,因此,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社会责任论”中有助于解决中国传媒在商业化浪潮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意见。
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指传媒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要求大众传媒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就是要求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讲究伦理道德,用客观公正的事实说话,传播负责任的信息;其次,新闻工作者更应该坚持真理,支持正义,揭批邪恶,为民请命;再次,新闻工作者要秉承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人文关怀;最后,新闻记者还要处理好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的关系,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的同时,也不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作为新闻工作者自身来说,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自律。加强自律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内心形成一个道德法庭。只有在内心中真正存有道德法庭,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第二个层次是新闻工作者在内心要建立正确的道德法庭。只有内心的道德法庭所“管辖”的领域符合历史潮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真真正正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三个层次是新闻工作者应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新闻职业活动是一个不断运动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会层出不穷,新闻工作者必须头脑清楚,具有准确判断一种事物对错的能力,这样才能使自身所从事的职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8]
加强传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是从思想层面上固化道德建设成效。对此,各大新闻院、系要将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保障新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过关,为他们以后走向新闻工作岗位恪守职业道德打下牢固的基础。此外,新闻单位也要确保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工作者进入新闻媒体行业,并狠抓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质建设,帮助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新闻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