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对新闻道德的监管和自律机制

三、健全对新闻道德的监管和自律机制

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都是完善新闻职业道德监督机制的手段和方法。这些监督手段和方法都应该得到完善,尤其是得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9年11月27日,中国记协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首次写入“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把人民群众作为服务对象,解决的是新闻工作者“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的根本问题;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就不能让“明星取代模范”、“美女挤走学者”。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是“基层群众”、“平凡人物”,不能把版面和时段集中在那些商界名家、演艺界明星与各行业的成功人士身上,在传播资源的分配上过分向所谓的“高端人群”倾斜,一味“走上层路线”。在服务内容上,也不能把重心全放在娱乐化上,而放松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职能。(https://www.daowen.com)

扩大和强化的新闻道德的社会监督,关键在于给予公众监督新闻传播媒体道德的平台。除了完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外,还应建立起新闻机构和组织的自律机制。首先,要尽快建立新闻评议制度。新闻评议制度是与新闻监督机制紧密相连的一种制度,它是保障新闻职业内外相互关系上产生的纠纷,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规范和评议章程进行仲裁并监督执行的一种制度体系。新闻评议制度一般靠新闻评议会来具体执行,由于新闻评议经常邀请一些社会人士参加,所以新闻评议实际上带上了某些社会监督的意义,目的就是促进新闻传媒的道德评价更加客观和公正。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11]它是新闻行业实行集体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也是目前世界上学多国家通行的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形式。新闻评议会对传媒道德的评议是行业道德监管的重要杠杆,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要健全这种机构的设置和权能,赋予其足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此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对新闻传媒信誉评估类的中介机构,从多方面对新闻传媒的社会信誉和道德状况进行评估和公开发布,便于社会监督。要在加强新闻传媒内部的道德规范约束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传媒间的良性监督机制,只要不是恶意的诽谤和中伤,在民主、公平、公正的规则之下,新闻传媒间应该互相加强道德的监督[12]

除了行业自律,还需要有行业他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对从业者道德要求的底线即遵守相关法律。在中国,《新闻法》的缺失,给传媒行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带来了困难。因此,更要加快实现新闻道德的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