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传媒的管理体制

二、改革传媒的 管理体制

在中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传媒管理体制设定和滞后会影响传媒角色的转变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不少传媒通过行政手段实行了集团化,但这种集团化却并没有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仅拥有对传媒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还掌握着传媒的宣传控制权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而正是因为这种三权不分强化了政事不分,造成了传媒管理体制上的种种缺陷。

处于产业化发展中的大众传媒,在双重属性和二元运作机制定位之下,表现出明显的国家取向和市场利益取向,却忽略了公共利益。公共表达空间的缺失不利于传媒功能的全面履行,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以传媒体制创新来带动体制改革,成为了如今业界和学界很热门的讨论。党的“十六大”把文化单位划分为两大类: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与此对应,传媒中的“公益性”部分和“经营性”部分也已应该逐步分开,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真正的“两分开”应该由运作机制层面层级递进,最终走向体制层面。“由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的分开,到时政类传媒与非时政类传媒的分开;再到公益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的分开,以及事业化运作传媒与市场化传媒的分开,从而实现对不同传媒的分层和分类管理。”[9]在完成公益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两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公益性传媒中实现“国家传媒”与“公共传媒”的“两分开”,进而形成以政府、传媒、公众三者利益为取向的国家传媒、商业传媒、公共传媒,使中国传媒的组织结构和利益格局在“两分开”的制度安排下得以进一步完善。有学者把传媒体制改革“两分开”的实现路径归纳为:(1)宣传与经营两分开。由此实现传媒内部的专业化分工。(2)采编资本与经营资本剥离。由此实现体制内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按各自不同规律分开运行。(3)时政类传媒与非时政类传媒两分开。由此实现行业内不同传媒类型的区分,并分别进行事业体制下的制度改革和转企改制。(4)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两分开”。由此培育正真意义的传媒市场主体,并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5)事业性媒体中国家媒体与公共媒体“两分开”。由此构建国家传媒、公共传媒、商业传媒这一合理传媒结构,兼顾政府、公众和传媒三者利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