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出入境口岸医学排查室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出入境口岸医学排查室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岸医学排查室的消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条款,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消毒
消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消毒剂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3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4 灭菌剂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5 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6 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7 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8 灭菌水平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
3.9 高水平消毒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3.10 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
3.11 低水平消毒
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
3.12 终末消毒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13 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14 清洗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4 管理要求
4.1 口岸医学排查室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 口岸医学排查室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并加强培训。
4.3 口岸医学排查室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或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口岸医学排查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 口岸医学排查室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或接诊和排查口岸传染病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如未遇污染或接诊和排查口岸传染病患者,应保持清洁状态。
4.6 口岸医学排查室应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7 口岸医学排查室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5.1 基本要求
5.1.1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5.1.2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1.3 口岸医学排查室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遵照WS/T 367。
5.3 职业防护
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5.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4 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1)热力消毒、灭菌
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灼伤。
(2)紫外线消毒
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https://www.daowen.com)
(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6 清洗与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 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 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3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4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应遵照WS/T 367附录C的规定,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采集血液样本所用器材及快速检测试纸等实验材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甚少涉及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1 消毒方法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咽拭子、肛拭子及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2 注意事项
9.2.1 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9.2.2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9.2.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0.1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 入住负压隔离病房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3 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1 负压隔离病房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10.3.2 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转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10.3.3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10.3.4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遵照WS/T 367。
12 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2.1 皮肤消毒
12.1.1 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1.1 消毒方法
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5min。
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
12.1.2 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12.1.2.1 彻底冲洗。
12.1.2.2 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5min。
12.2 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 擦拭法
12.2.1.1 使用含有效碘1000~2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1.2 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2.1.3 采用1000~2000mg/L季铵盐,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 冲洗法
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的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3 注意事项
12.2.3.1 其他合法、有效的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3.2 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的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的消毒。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 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 入住患者的负压隔离病房,如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 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清洁用品的消毒
14.1 手工清洗与消毒
14.1.1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1.2 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2 自动清洗与消毒
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 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辜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