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

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董事会地位和职能得到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内监督与企业内控结合等机制安排,确保党组织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银行、保险、证券行业股权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实现主要金融机构全覆盖,为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国有大型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形成由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大众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股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截至2020年6月末,境外商业银行在我国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保险公司民营资本占比达到49%,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总数约27%。(https://www.daowen.com)

(三)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规范发展

近年来,少数非金融企业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苏宁云商集团五家机构作为模拟监管试点。在试点基础上,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拟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

(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明了方向。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市场化和审慎性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目前,财政部正研究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拟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过程中各自负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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