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金融支持力度
1.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通体系建设、高端产业对接、社会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督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发展绿色信贷,严控“两高一剩”行业授信,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三地产业结构;引导当地银行以支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津冀两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为天津市、河北省挂牌企业的融资、股权转让提供服务,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业为促进京津冀产业合理转移和重新布局、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20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围绕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3]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8日,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倡议推动、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形成的《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正式发布,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与G60联席办就方案落实签署合作协议。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融资环境,大力发展“信易贷”,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3.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出以来,有关部门大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金融机构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统领,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发现、评估及实现能力,创新发展绿色金融。金融机构结合项目特点和地区发展实际,创新运用信贷、股权、债权等方式,为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社会公益性强的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19年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领域贷款余额分别为3 849亿元和1 770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6%和186%。截至2019年末,保险机构发起设立各类投资计划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资金规模超过6 000亿元。
4.金融支持东北振兴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东北地区实体经济领域高效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智能机床、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业发展壮大,打造东北经济发展“新名片”。2018年1月,40余家金融机构成立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以金融合作助力东北振兴的新模式、新路径,开展金融振兴系列行动,改善东北地区金融环境。推动各方有序化解东北特钢等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优化
加强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作出了相关安排。2018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对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金融监管考核导向。2018年3月,将对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从“三个不低于”[4]改为“两增两控”[5],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19年3月,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进一步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2020年4月,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构建监管考核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30%;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增速不低于40%,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头雁”作用进一步发挥。
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2017年10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了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在“减量提质”的过程中,普惠金融作用日益加强。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1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6.6%;在保户数逾87万户,较上年增长70.4%。与此同时,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引领,逐步构建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成立,填补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关键一环。截至2019年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完成再担保业务规模2 745亿元,担保户数16万户;其中确定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占比超过95%。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领域有关贷款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延续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8年9月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利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适用口径统一提高至单户授信1 000万元。2019年起,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和吸纳就业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降低贷款门槛。2019年至2021年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完善融资担保资金补充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点。2016年,国务院相继批准浙江台州、河南兰考作为普惠金融区域改革的试点。经过多年努力,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比如,浙江台州围绕服务好民营小微企业,通过“两平台一基金”[6]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增信,同时创新“三品三表”[7]风险评估方式,有效缓解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9年8月,台州市商业银行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将近一半,不良率低于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再如,河南兰考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线上和线下有机结合,达到降成本、促竞争和有效改善金融展业环境的目的,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呈现逐年下降态势,农户获贷率大幅提高。
通过综合施策,近年来普惠小微贷款实现“量增、面扩、价降”(见图3-2)。截至2020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3.5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 964万户,同比增长21.8%。2019年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同比下降0.74个百分点。

图3-2 2019年以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专栏 3-1
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
“信易贷”是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精准度,让中小微企业更便捷、更低成本地获得信用贷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建成运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疏通资金直达渠道、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出一条新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信易贷”工作,初步构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易贷”框架体系和运作模式。一是基本构建完备的“信易贷”政策标准体系。印发实施《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进一步明确了“信易贷”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全面建成运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归集整合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渠道,打造成为畅通共享渠道、联通金融机构、直通中小企业、融通资金需求的“一站式”融资服务枢纽平台。三是积极拓展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信易贷”服务模式。整合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纳税、社保、不动产、水、电、气等信用信息,形成标准化、规模化、可拓展的“信易贷”数据包,为金融机构放贷内控审核、风险防范、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信易贷”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机制。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易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信用保证基金等,完善推广“政银保模式”,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
“信易贷”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纾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了实体经济高质量 发展。
一是“信易贷”总规模突破3 700亿元,有力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信易贷”平台入驻超过800家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平台累计发布1 300个金融产品,累计注册中小微企业近 50万家,发布融资需求超11万笔,累计放款总额突破 3 700亿元。
二是“信易贷”数据共享超过155亿条,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降低尽调成本。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信易贷”平台已初步联通接入31个省级、354个市县级平台,整合了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纳税、社保、不动产、水、电、气等信用信息超过155亿条。
三是“信易贷”整体不良率低至1%以下,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新路径。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建立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模型和管理机制,加大担保、保险机构合作力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担保”风险防范机制,将“信易贷”不良率降至1%以下。
四是创新孵化新型信用产品和服务,大幅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汇聚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保险、征信、评级、保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多种服务配套的融资产品超市,不断孵化符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各类产品和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三农”、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
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2019年初,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获得感。各地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政策相继落地,积极满足“三农”领域多元化融资需求。截至2019年6月末,涉农贷款余额34.24万亿元,同比增长6.5%;农户贷款余额9.86万亿元,同比增长12%。截至2019年末,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 975亿元,在保户数82万户,在保余额和户数均较上年增长28%,户均在保余额49万元。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2015年8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累计发放516亿元。两权抵押贷款进一步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由分散的小农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
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农业保险保障方式不断创新,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截至2019年末,农业保险已覆盖我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200多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有效规避市场价格风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县扩大至500个县,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由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6万亿元。
金融精准扶贫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全国各地在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也做了大量探索,在制度设计、管理机制、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积极创新,切实解决了金融扶贫“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截至2019年末,全国27个省(区、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6万亿元,近四年年均增长17.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5 694亿元,年均增长21.9%;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2万亿元,年均增长27.4%。
(三)加大创新驱动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1.创新发展科技信贷(https://www.daowen.com)
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2017年7月成立了以科技金融为主要特色的中关村银行,创新推出创业通、加速通、认股权贷等多款专门针对科技创业公司的贷款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19年末,全国已设立银行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超过750家。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4.1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长24%。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手段。2019年8月,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加大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2019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 515亿元,同比增长23.8%,版权质押担保金额73亿元,帮助近万家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2.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2016年4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10家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多样化业务模式。投贷联动试点成效已初步显现。比如,兴业银行已形成覆盖全行的专业化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服务科创金融客户2.7万户,2019年科创板受理企业中,近三分之一都与兴业银行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
3.加快完善新技术新业态保险服务
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在自主创业、研发、贸易、融资等方面,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科技企业财产损失、利润损失、科研经费损失,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有效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
(四)加大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体系
在制度建设层面,2016年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2017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发展的规范要求,并提出了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2017年12月,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同时,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也逐步落地。在激励政策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等不断出台。例如,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绩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提升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
2.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地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年来,试验区走出了一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新路,相继发布绿色企业认定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方法,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建立绿色项目库,试点取得初步效果。据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五省区试验区先后出台了20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推出了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近200项创新型绿色产品和工具,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3.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2018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 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 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项目风险。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0万亿元。
(五)加大抗疫保供和保市场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设立3 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资金,中央财政进行贴息,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6月末,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份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向逾7 000家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财政贴息50%后,企业平均实际融资成本约为1.23%,减少企业利息支出逾130亿元。
2.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企业可以和银行自主协商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3.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 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接近1万亿元,使小微企业贷款获得性明显提高。
4.阶段性调整金融监管要求
为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从120%~150%阶段性下调至100%~130%,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5.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措施,督促商业银行加快观念转变和业务转型,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使其真正敢贷、能贷、会贷、愿贷。
>>专栏 3-2
抗疫专项再贷款
抗疫专项再贷款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项“战时”举措,也是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协同配合的有效实践。
一、抗击疫情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手段
2020年2月初,全国疫情仍处于蔓延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重点物资供应保障仍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口罩等医用物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还面临用工、产业链配套、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交通物流末端不畅问题仍然存在,企业增产扩能、物资保供等面临的资金压力十分突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出台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明确了3 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的具体政策。
名单制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两部委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10个重点省份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地方性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
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中央财政贴息。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助力重点物资增产保供取得实效
专项再贷款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时而出,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力度大、落地快,充分体现了应急管理、“粮草先行”的要求,有效推动了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增产增供,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0年6月末,专项再贷款基本投放完毕,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向逾7 000家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平均每户企业获得优惠贷款规模不超过4 000万元,获得优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2.5%左右。中央财政已向其中符合条件的6 606家企业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优惠贷款2 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约为1.23%,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逾1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