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专门活动。
2.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以自己的名义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要求其行使职权,改变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必须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在发现其所属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行政行为不当时,可以主动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但这不是行政复议行为,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为。
(2)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前提是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单纯以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3)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活动。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产生了行政纠纷。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被申请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可诉性。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救济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排除行政侵害的可能性和途径。
历年真题
1.在下列情况中,规划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2018-3]
A.对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服的
B.对规划部门不批准用地规划许可不服的
C.对规划部门撤销本单位规划设计资质不服的
D.认为规划部门选址不当的
【答案】 A
【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行为必须是( )。[2014-78]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羁束行政行为 D.作为行政行为
【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3.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复议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2013-75]
A.行政复议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B.行政复议是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专门活动。行政复议有如下的特征:(1)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2)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活动。(4)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
4.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复议法》,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2012-76]
A.利害关系人认为规划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合理,申请行政复议
B.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直接进行行政复议
C.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行政复议
D.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撤销市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做出的城乡规划许可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具备复议的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必须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实施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