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1.行政复议机关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才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行政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