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自由贸易框架下的“多样性”本色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客观上要求各国之间加强多边贸易合作以推动规模经济效应,发挥贸易作为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但事实上,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出现衰退状况,贸易局势就会变得复杂而严峻,即日益增长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关贸总协定自1947年签订之后,虽建立起一套协调管理国际贸易的多边框架,但有关这个框架所覆盖和管辖的范围,以及在这个框架之下各项规则的系统性和严谨性,都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显露出局限,甚至缺陷。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西方国家纷纷陷入因经济衰退而导致的低迷状态,随着区域贸易集团的迅速发展,改善国际贸易环境、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良性和稳定发展就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在新阶段的努力重点。
1986年9月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部长们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展开了几乎涉及所有门类的多边贸易的新一回合谈判,这一历时8年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最大的一项成果即世界贸易组织成立[50]。“至此,人们长久以来组建国际性贸易组织的理想成为现实”[51]。延续了关贸总协定的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质是尽最大可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贸易自由地、可预测地进行,这意味着新时代的多边贸易体系须以公平、开放、完整、健全、有活力和持久性为特征。
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在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史上意义重大还在于它掀起了定义文化、保护文化的时代议题:谈判最后阶段,针对文化产业在深入发展的国际贸易中应该保持“例外”地位,还是应该向自由市场开放,以法国为先锋的文化保护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自由贸易派之间出现对峙,特别是法国宁可置整个谈判于险境也要坚持“文化例外”的决然态度,给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自由贸易原则只涉及一般商品和服务的范畴,有关文化产品则是被排除在条款之外的[52]。而到了乌拉圭谈判接近尾声的1993年,美国率先提出应将文化类产品与其他商品和服务视为同类,实行自由贸易和投资,并且要适用于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此背景下,早就警惕美国“文化霸权”的法国正式将国内已经达成共识并奉行的“文化例外”原则引入国际社会[53],有的放矢地对于美国以产品贸易自由流动原则要求欧洲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扩大进口份额进行反驳。文化产品具有塑造人类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等精神领域的力量,事关国家的形象建设和民族身份建构——尤其像影视产品,绝非简单的娱乐项目,而应被视为艺术和遗产,是“支撑和发展国家文化和最有效和普遍接受的手段”[54],因此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那样完全接受市场调控;一旦文化产品进入以市场导向为标杆的自由贸易体系,美国这样的经济强国必将以压倒性优势推动其文化产品如洪水般涌向别国,反过来看欧洲各国的文化市场,如果接受自由规则,其开放程度势必会加剧欧洲各国的“美国化”倾向,威胁自身的文化安全。正如当时的法国文化部部长雅克·杜蓬所估计的那样,“如果我们将文化产品提交关贸总协定去解决,十年之后所有的电影和电视节目都将被美国所包揽”[55]。1993年的这场“文化例外”论战最后是以法国为首的欧共体获胜而暂告一段落。鉴于欧洲坚持“影视音像产品”的“文化例外”,乌拉圭谈判结束后的协议中美国被迫同意欧共体继续对电影业等领域进行补贴,也认可了规范文化产品贸易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AGCS)[56]与其他领域产品协定的差别。不过,“文化例外”原则毕竟没有被明确纳入多边贸易框架之中,这不可避免地为日后双方继续争执埋下了伏笔。(https://www.daowen.com)
“文化例外”之争可谓是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之间涉及文化领域的首次正面交锋,这场交锋是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展开的。主导全球贸易规则的世贸组织,其基本精神是自由贸易,贸易自由化的先决条件则是市场的相互开放,商品不受国界限制而自由流通,这意味着经济水平相当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可以实现互惠互利,而具有实力差距的国家若进行自由贸易,则获利方往往是经济强大的那一方,这也是文化产业实力强大的美国始终坚持文化市场自由贸易化、不放弃在WTO这个平台上发出开放影视市场诉求的根本原因。但是文化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完全屈从于市场,并且“(一国的)文化产业,特别是电影和视听业,常常是因为有了进口限制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其他一些援助性措施才能够生存”[57]。法国深谙文化对于世界和平安全的重要性,正是考虑到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而提出了“文化例外”原则,通过一定程度的文化调控措施确保来自各国各地区的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占有率,让一国的文化身份不至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消失殆尽,让每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得以在社会上存续。虽然法国提出“文化例外”原则极易被诟病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在作祟,事实上法国对于本国通过政府规划、系统指导给予文化产业特殊保护的模式并不违言,但这个原则并不违背法国倡导世界和平有序、建设正义公平社会的理念,甚至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所蕴含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在于:通过不断激发文化创造力,不仅能保护本国文化特性、提升本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更能推动全球各种文化形态在沟通和碰撞中变得活跃,实际上这是倡导多元文化生存空间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是为长远地、真正地促进文化贸易提供一种思维范式。相反地,美国虽然反对文化政策的制定,甚至在国内历来没有文化部的机构设置,强调以宽松、分散的管理模式去响应自由流通的规律,而不是用政策(即国家干预)去阻碍时代进步的趋势。但全球文化产业市场从现状来看是一个失序的市场,美国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势头强劲(它是全球文化产品第一大进口国,第二大出口国),其文化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保持压倒性的竞争优势,美国与全球的政治和经济联系也因为其文化对全世界的吸引力而得到补充和加强,这种“全球化”即“美国化”的态势必然引发其他各国对于本国文化独立发展前景的担忧。此外,美国在文化产品商业化过程中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主导思想会诱发文化生产的庸俗化,这将降低受众人群的精神境界、玷污其心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道德沦丧的社会现象,不得不说这是忽略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而产生的恶果。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低迷、局势呈现复杂化,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却依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各国对于文化的关注程度不降反升[58],所以,处在全球贸易平台上的文化问题即使是最敏感的、争议旷日持久的议题,也最不容回避。这真正应验了亨廷顿在冷战结束后关于“今后民族国家的利益、联合和冲突日益受到文化因素影响”[59]的预言。既然“文化既是分裂的力量,又是统一的力量”[60],那么,加强文明意识来保护伸张自身文化,并且拿出维持世界多文化特征的意愿及合作态度应该是防止冲突和战争的途径和方法了。在贸易领域,如何调动文化和市场这两个看似不兼容的主体之间的弥补功能值得深思: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调控文化模式,意味着“(其)文化领域里政治存在最活跃、走得最远”[61],所以在运用“文化例外”原则以充分尊重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同时,还应在全球自由贸易的大环境下灵活具体地诠释“文化例外”的立场(毕竟“文化例外”条款至今仍缺乏国际贸易法律文件的正式认可),以期进一步改变别国认为“文化例外”就是阻碍市场自由化的消极战略的既定印象。法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激发文化创新能力得以兼顾文化安全和文化贸易收益的事实,树立起一个自觉革新文化、借鉴外国模式、在国际化道路上大步流星的正面案例,供世界各国参考和仿效。另一方面,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要在多大程度上尊重各国国内的文化政策也值得探讨——美国“向来善于通过一些国际机构根据‘自己的形象’来设计世界”[62],例如在世贸组织平台上主张全球化资本市场进入文化领域,无疑隐藏着介入别国事务、强迫别国改变相关法律措施的意图,最终确保美国电影长驱直入别国市场。殊不知,一旦成为“一统天下”的全胜者,美国从此将面临真正的危机:一如多样性是可持续生存的充分必要的前提,电影业的中兴靠的是从一个均衡、稳定且充分多样的电影生态圈中汲取养分。
世界贸易组织给全世界各个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讨论贸易问题的谈判场合,经过多边博弈之后再提供一整套协调管理全球贸易的法律体系和规则,不论它是否“先天不足”[63],它边适应国际经济环境边完善运行机制的步履艰难,它在扩充管辖范围方面不断面临诸如文化多元化这一类的新议题、新挑战,这个以制度而非权力为基础的组织一直以灵活、务实的态度在寻求动态平衡,本着解决争端、合作共赢的理性而保持生命力。世贸组织根据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备忘录》[64]而建立的一整套机构、规则与程序,已演变为“运用国际组织机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经典之作”[65],这无疑是未来世界贸易秩序稳定有序发展的良好基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