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附  录

书中论述过的法国人编撰的法律文献著作及由法国主导制定的法例章程/条约列表(按时间顺序排列):

1.842年《斯特拉斯堡誓辞》。由中世纪法兰克王国王位继承者们在结盟互助中宣誓发表。该誓辞之所以会被载入史册,在于结盟立誓的行为印证了古代法国人已初具契约思维,这种通过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促进互动减少武力纷争的逻辑,不失为现当代国际交往与国际法制定实施的雏形。另一方面,誓辞的宣读与书面记载使用了新兴语言——罗曼语(法语前身),而非拉丁语,这为日后法语在国际外交场合的广泛运用埋下伏笔,某种程度上显示出法国储备“文化强国实力”的前瞻意识。

2.1598年《南特赦令》。由法国国王亨利四世颁布,承认了法国国内胡格诺教徒(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在政治上与天主教徒一样有权担任各种官职和向国王进谏。这份赦令是近代欧洲史,乃至近代世界史上第一个保证宗教宽容的文献。这项宗教改革还具有世俗性意义,即为确立现代国家主权、领土以及国家独立的原则创造条件。

3.1673年《商事条例》。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开辟国家商事立法先河,是欧洲最早的商事单行法。《商事条例》(连同随后1681年颁布的《海事条例》)是民族国家制定成文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案例,凸显法国中央集权的根本意志。法国商事立法不仅自成一系,还成为近代欧洲各国商法源泉,纷纷效仿,这份影响也远传至西亚、北非以及中南美洲。

4.1748年《论法的精神》。由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者孟德斯鸠撰写。孟德斯鸠为世人建立法治观念,为执政者确立政体学说。创立现代国家制度,促进了众多主权国家的建立。有了主权国家的并存与平等相处,则奠定了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现实基础。孟德斯鸠的法治精神不仅有效引导各个国家内部权力处于和谐平衡状态,这份均势与分权制衡的法治内涵更引领带动国与国之间形成平等协作关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国际秩序。

5.1789年《人权宣言》。《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在法国大革命伊始由制宪国民会议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言郑重宣告的基本人权、人民主权、分权和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近代宪法的基础。法国的《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几乎所有宪法和迄今为止世界大多数宪法的基础,其在宪法史上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宣言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正是这一部仅本质上属于法国国内法范畴的文件,推动了人权作为全球性规模之正统性的理念而被普遍认同。

6.1804年《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波拿巴主持起草并颁布。该法典开启现代国家法律统一的先河,引领带动了各国法典编撰运动。这部法典的蓝本效应,极大促进了欧洲一体化意识的形成,成为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的社会与法律基石。从法理原则及内容来看,《法国民法典》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立法与司法分离原则、公私法相互独立原则,以及有关人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法定继承制度等内容,均具有时代先进性,为各国编撰法典开启先河。从思想价值来看,法典传承了《人权宣言》精神,所蕴含的启蒙思想和解放理念,把人类文明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因此无论在任何时代去审视它都具有进步意义。

7.1807年《法国商法典》。由拿破仑·波拿巴推动起草并颁布。商法典继承吸收了1673年《商事条例》精髓,以法典颁布为起点,法国民商分立体制正式得以确立,商法典以民法典为基础,对其进行补充。(https://www.daowen.com)

8.1860年《法英商约》。由法英商务代表签订,由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宣布的两国间开放的自由贸易协定,又称《柯布登—谢瓦里埃条约》。条约不仅以促进两国和平、形成自由贸易模式,以及通过降低关税提高国内工薪阶层生活水平为目标,而且首创相互间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更开启了区域自由贸易新时代,也开辟了贸易之外其他领域的合作。条约中首创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对有着“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系形成以及相关规则制定影响巨大。

9.1928年《非战公约》。由时任法国外交部部长的白里安于1927年向美国时任国务卿凯洛格倡议缔结两国废弃战争的协定,1928年法美主导将这项双边条约扩大成为有15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签订的《非战公约》。这是人类第一次尝试将全面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否定战争权的合法性”这一核心原则对于国际法和战争发展史有着重要意义,为日后联合国组织制订《联合国宪章》时所继承,同时也是其他诸多国际文件和条约的基本理念。

10.1946年《新人权宣言》。“二战”后由法国经全民投票产生的第一届制宪会议起草。新宣言对于1789年《人权宣言》既有继承更有创新,为近代人权向现代人权延伸架起了桥梁。新宣言虽未在当年正式获得批准生效,但其内容精华被一直保留到法国现行宪法当中。新宣言更对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产生了深刻影响,是当代西方最为重要的一部人权文献。

11.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法国人勒内·卡森为主要起草人,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法国巴黎通过并颁布。作为在世界范围内最重要、传播最为广泛的人权法律文件,《世界人权宣言》在创作过程中继承了法国思维的精髓。宣言中充分再现了法国不断积淀和传承的核心文化理念:尊严、自由、平等与博爱。

12.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785年就制定了被誉为“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1992年7月1日,法国将分散的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立法经汇编成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予以颁布,开创了世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先河,引领欧盟知识产权立法精神,并为众多国家在该领域立法提供了一种新模式。1995年法国又颁布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规部分)。这部法典在颁布之后又陆续经历过几十次修改和增补,至今依然保持先进成熟和充满生机的特性,代表着全球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动向。

13.1999年《博洛尼亚进程》。宣言的前身是法国时任教育部部长克洛德·阿莱格尔在1998年向政府提交的名为《建立高等教育的欧洲模式》的国内高等教育改革方案。借助这份改革方案,法国在欧洲框架下整合并引领了欧洲国家高等教育的改革道路——1999年6月19日,欧洲共计29国教育部部长加入该动议,联合签订了《博洛尼亚进程》。2010年,缔约时承诺建设的“欧洲高等教育区”正式成立。法国将国内改革方案演变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政策的努力卓有成效,不仅激发了各国对于教育改革的共鸣,更借此巩固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理念延展至社会文化领域,促进欧洲公民身份认同及欧洲社会的凝聚力。

14.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由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次大会的开幕式上正式提出“文化多样性”原则,并联合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签订了第一份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从“文化例外”转向“文化多样性”战略,法国率先向全世界展现了自身坚定不渝的文化使命,表达了对各国和谐互动的憧憬与信心。这场法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国际舞台上发起的捍卫文化多样性战斗,经过近二十年真正变成规章制度,保护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个承担软实力构建的政府间合作组织——的思维和行动框架。

15.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由以法国为核心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发起制定并签约。继《文化多样性宣言》之后,法国政府有条不紊地申请国际法保护,力促“文化多样性”理念转变为规章制度。《多样性公约》是第二份人类文化发展史上最重要的文献,进一步为缔约各方保护自身文化提供有力的条约依据,以“促进”来落实“保护”,法国将发展个性鲜明的本国文化的自觉与自信,推广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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