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地物的表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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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地物的表示
在实地形体较小,无法按比例表示的地物,称为独立地物。地图上表示的独立地物主要包括控制点、地形、历史文化、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标志。在我国现行地形图图式中,将独立地物分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附属设施和地形(地貌)方面的标志。
独立地物一般高出于其他建筑物,具有比较明显的方位意义,对于地图定向、判定方位等意义较大。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独立地物表示得较为详细,见表5-14。随地图比例尺缩小,表示的内容逐渐减少,在小比例尺地图上,主要以表示历史文化方面的独立地物为主。
表5-14 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表示的独立地物举例

独立地物由于实地形体较小,无法以真形表示,所以大多是用侧视象形符号来表示,见表5-15。在地图上,独立地物必须精确地表示其实地位置。独立地物定位的一般原则为:
(1)单个几何图形的符号或中部为几何图形的符号,其几何中心为定位点。
(2)下部为几何图形的符号,以下部图形的几何中心点为定位点。(https://www.daowen.com)
(3)宽底图形符号,以底边中心为定位点。
(4)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以直角形顶点为定位点。
(5)底部为开口的符号,以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为定位点。如果这个符号的中心位置上标有一点,则此点为定位点。
表5-15 独立地物符号

独立地物符号与其他符号抢位`时,一般保持独立地物符号位置准确,其他物体符号移位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