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底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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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底法
质底法是把全制图区域按照专题现象的某种指标划分区域或各种类型的分布范围,在各界线范围内涂以颜色或填绘晕线、花纹、字母(乃至注以注记),以显示连续而布满全制图区域的现象的属性差别(或区域间的差别),如图5-29所示。由于常用底色或其他相应整饰方法来表示各分区间质的差别,所以称质底法。因为这种方法重于表示质的差别,一般不直接表示数量的特征,故也称质别法。质底法常用于地质图、地貌图、土壤图、植被图、土地利用图、行政区划图、自然区划图、经济区划图等。

图5-29 土地利用图(https://www.daowen.com)
采用质底法时,首先按专题内容性质决定要素的分类、分区;其次勾绘出分区界线;最后根据拟定的图例,用特定的颜色、晕线、字母等表示各种类型(或各种区划)的分布。类型或区域的划分既可以根据专题要素的某一属性(如普通地质图对地表的基岩露头按不同的年代),也可根据组合指标(如农业区划图根据产量、农业机械水平、湿度、温度、降雨量等多种指标)。区划图是比类型图更高级的概括性图,分区时要按多项组合指标来划分,可以采用分类处理的数学方法进行划分。
在质底法图上,图例说明要尽可能详细地反映出分类的指标、类型的等级及其标志,并注意分类标志的次序和完整性。选用颜色时,力求使在质量方面类型相近的制图现象采用相近的颜色。质底法具有鲜明、美观、清晰的优点,但在不同现象之间,显示其渐进性和渗透性较为困难。当用质底法显示两种性质的现象时,通常用颜色表示现象的主要系统,而用晕线或花纹表示现象的补充系统。如在地貌图上,用颜色表示各种地貌类型的分布,用晕线表示地貌的切割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