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地的制图综合
1.确定居民地选取指标的方法
确定选取居民地选取指标的方法主要有资格法、定额法等。
资格法是一种定性的方法。它是根据地图的用途、比例尺以及居民地本身的重要性意义等因素,确定选取居民地的最低资格。这种资格可能是以居民地的行政意义为标志,也可能是以人口为标志。
定额法是一种定量的方法。例如,规定地图上每平方分米选取居民地个数。为适应不同居民地密度的区域差异,也可规定不同的选取指标。不同的密度按不同的百分比进行选取,居民地稠密地区选取的百分比要低一些,居民地稀疏地区选取的百分比要高一些,这样,不但保持居民地的密度对比关系,而且使居民地稀疏地区能保留较多的居民地。
在实际使用时,常常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相互补充。
选取资格主要是根据地图用途、地图比例尺和地理环境来确定。选取定额要根据居民地密度、居民地大小、地图用途、地图比例尺、地图符号和注记面积来确定,主要有回归分析方法、图解计算法和方根规律模型。
2.确定选取指标的数学模型
1)一元回归数学模型
根据地图制图综合原理,资料图上居民地密度越大,新编地图上居民地选取程度(选取百分比)越低。居民地选取程度y与居民地密度x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依据这种相关关系可建立二者之间的回归模型。根据大量的统计分析发现这种相关关系可用幂函数来表示

式中,a,b是待定参数。
对全国范围内已制成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做了大量的实际观测,建立了下列居民地选取指标模型,见表6-12。
表6-12 部分居民地选取指标模型

表6-12中考虑到人口密度对居民地选取指标的影响,为了提高模型的精度,在小于等于1∶25万地形图中分大中型和中小型两种居民地类型来建立模型。
在实际地图制图数据处理中,常常是以与之比例尺相差不多的地形图作为资料图。考虑到实际需要,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处理,可得到相应的数学模型,见表6-13。
表6-13 部分实用居民地选取指标模型

以上模型居民地密度x的单位为:个/100cm2,即资料图每100cm2居民地个数。这样,在实施地图制图综合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相应的数学模型。
2)图解计算法确定选取指标
图解计算法就是利用物体的数量、地图符号的大小和地图载负量来计算出地图物体的选取数量。由于地图上居民地的载负量主要由图形和注记构成,图解计算法主要用于确定居民地选取指标。
(1)地图居民地载负量:
居民地的极限载负量是通过统计量测而获得的。通过研究表明,1∶10万地形图的居民地极限载负量为24(mm2/cm2),1∶100万为28~30,1∶400万为30~35等。
只有在居民地最稠密地区才用极限载负量,其他密度区的载负量可根据地图视觉感受原理计算得到地图适宜载负量。有了居民地极限载负量,根据地图视觉感受原理,可按式(6-1)计算其余各级居民地密度区的适宜载负量。
(2)确定居民地选取指标的数学模型:
居民地的选取指标的数学模型为

式中,N为图上每cm2选取居民地个数;
是比例尺转换系数,K=106·
M是地图比例尺分母,由于106 cm=10km,所以
是表示图上1cm2实地上100km2的倍数;Pi为i级居民地频数;rm+1是m+1级居民地的符号和注记的平均面积;ΔQ是选取m级以上的居民地以后,还剩余的居民地面积载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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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是居民地的载负量;ri是i级居民地的符号和注记的平均面积。
式(6-10)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全取线上的m级居民地数量,第二部分是m+1级居民地应选取的数量。
(3)计算居民地选取指标举例:
例如,要编制某地区1∶200万普通地理图,用图解计算法确定居民地选取指标。
①量测各密度区居民地频数Pi:根据该地区1∶5万地形图观察,可将制图区域分为4个密度区。用典型抽样量测法量得各区居民地频数,见表6-14。
表6-14 各区的居民地密度

②确定各密度区的居民地载负量:经统计分析,研究认为1∶200万普通地理图上居民地极限载负量为25(mm2/cm2)。本制图区域1区采用极限载负量,Q1=25。
有了1区载负量Q1,根据式(6-1)和表6-3可得其他密度区居民地适宜载负量。

③新编图上符号和注记的面积:经地图设计和统计分析,得新编1∶200万普通地理图上居民地的符号、注记尺寸和注记平均字数,见表6-15。
表6-15 1∶200万图上居民地的符号、注记尺寸和注记平均字数

④确定居民地选取指标:根据式(6-10)和式(6-11),可以得到1区的居民地选取指标,见表6-16。
表6-16 确定1区居民地选取指标

计算说明:
表6-16中第一行数值由表6-14中查得。
表6-16中第二行数值由表6-15中数据计算得到:
r1=r市=3.14×1.02+4.02×3=51.14mm2,r2=r县=3.14×0.752+3.02×2=19.77mm2
r3=r乡=3.14×0.62+2.52×2.1=14.26mm2,r4=r村=3.14×0.52+1.752×2.4=8.14mm2
表6-16中第三行数值,比例尺转换系数计算过程如下:
因为,M=2 000 000,所以

即图上1cm2等于实地400km2。
表6-16中第四行数值是载负量分配情况。该区总载负量Q1=25,
市级居民地全选取需要载负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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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居民地全选取需要载负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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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选取县一级居民地后,剩余的载负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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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值同r乡比较可知,已不够每平方厘米选一个乡级居民地。
表6-16中第五行数值是居民地选取指标。市级、县级全部选取,数量为

图上表示一个乡(镇)居民地需要面积14.26mm2,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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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在图上1cm2只能选取0.71个乡(镇)居民地。这样,1区居民地选取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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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1=P市,P2=P县。
考虑实际地图制图综合的需要,还要把选取指标换成127(个/dm2)。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求出2、3、4区的居民地选取指标,见表6-17、表6-18、表6-19。
表6-17 确定2区居民地选取指标

表6-18 确定3区居民地选取指标

表6-19 确定4区居民地选取指标

这样,新编1∶200万普通地理图各密度区居民地选取指标为:
1区127个/dm2,2区122个/dm2,3区109个/dm2,4区89个/dm2。
3)确定选取指标的方根模型
方根规律的通用模型为:

式中,nF是新编图选取数量,nA是资料图选取数量,CZ是符号尺度系数,CB是物体重要性系数,MF是新编图比例尺分母,MA是资料图比例尺分母。令

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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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称为选取系数。显然影响K有三个因素:地图比例尺分母(M),符号尺度(CZ),物体的重要性(CB)。因此,选取系数K可表达为

由于实地居民地的数量相差较大,地图上选取居民地不可能按一个固定的选取系数进行。当居民地密度很稀疏时,必须全部选取,即
选取系数K=1,选取级x=0
当居民地密度非常密集时,此时资料图的密度和新编图的密度应保持相等,即

因此,居民地选取系数应在
之间。
按照地图制图综合的一般规律,综合后的地图既要保持各区域的密度差别,又要使密度稀疏区尽可能多表示一些;即分级时,前面(稀疏区)的级差大一些,后面(密集区)的级差小一些。对选取系数K取对数分级就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例 用1∶50万地图作为资料编制1∶100万地图,居民地密度分为6级,求各密度区的选取模型。
解:

得选取系数K取值范围在1~0.25之间,对K取对数(log10 K)有
0~-0.6
分为6级,即
0~-0.12~-0.24~-0.36~-0.48~-0.6
求反对数,得
1~0.76~0.58~0.44~0.33~0.25
所以,各级密度区的选取系数K为
1~0.76,0.76~0.58,0.58~0.44,0.44~0.33,0.33~0.25,≤0.25
根据选取系数,就可以求出各级密度区居民地的选取数量。
3.居民地的选取方法
居民地的选取指标只能解决“选取多少”的问题,不能解决选取哪些居民地的问题。具体选取时,应按照选取指标从主要到次要、从大到小地选取居民地。
一般地形图上,规定了城市、县城、集镇在图上都必须表示。因此,居民地的舍弃仅在集镇以下的大量农村居民地中进行。
随着地图比例尺缩小,低级居民地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在小比例尺地图上,不仅乡镇、县级居民地可能成为低级居民地,有的地图上市级居民地也可能成为低级居民地。
1)选取居民地的一般原则
(1)按居民地的重要性进行选取:
居民地的重要性是根据其数量和质量标志来衡量的。这些标志通常是行政等级、人口数、政治、军事、经济、历史、文化意义和交通状况等。
从居民地的行政等级和人口数来区分其主次,是居民地选取的主要原则。
从政治意义来说,诸如韶山、古田、杨家岭、西柏坡等居民地,虽然不大,但有特殊的政治、历史意义,优先选取。
从军事意义来说,位于道路交叉点、道路与河流的交叉点、河流特征拐弯点、河流汇合处以及渡口、桥边、隘口、水源、制高点、国境线附近、林间空地等处的居民地,因具有明显的方位意义或攻防意义,应优先选取。
从经济、交通意义来说,沿主要道路分布的、位于交通起讫点、重要矿产资源地、矿产开采地和有电厂、电站、水厂、工厂、排灌站其他重要设施的居民地,须优先选取。
选取居民地时,还要考虑居民地的其他质量标志,例如历史、文化意义,名胜古迹等。
(2)反映居民地的分布特征:
居民地的分布与自然地理条件及交通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般地势平坦、水系发达、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居民地的分布就密集。高山地区、荒漠地区、农业耕作条件较差的地区,居民地则稀少。在平原地区,居民地多沿交通干线、河流两岸分布。在山区,居民地则多沿谷地分布。在黄土地区,居民地多分布于塬、梁面上。在沙漠地区,居民地多分布在水源(井、泉)的附近。
(3)反映居民地分布密度的对比:
选取居民地时,一定要反映出居民地分布的规律性,同时表达不同地区居民地密度对比关系。通常,先选取资格以上的大居民地,选取政治、经济、军事、交通、文化、历史等方面有特殊意义的居民地,然后再按选取指标,选取补足居民地。
2)选取居民地的方法
选取居民地的具体做法是从大到小、从主要到次要进行。例如从首都、省会、市、县、乡镇,再到其他次要居民地。(https://www.daowen.com)
在大、中比例尺地图上,居民地的“取”是主要的,“舍”是第二位的,方法比较简单。通常乡镇以上的居民地可以全部选取,这可以算作第一次选取;然后,根据取舍的程度大小,考虑到居民地分布特征和密度对比,一次或两次补足。
在小比例尺地图上,由于居民地的“舍”逐渐地占了主导地位,问题就比较复杂。在选取居民地前,要做大量的分析比较工作,将有可能选上的居民地按多种质量或数量标志进行排队,然后依选取指标确定居民地取舍。
4.城镇式居民地的形状概括
居民地形状概括,主要是采用化简和夸张,合并和分割等方法对缩小到图面上的居民地形状进行处理。在建筑物密集地带舍去一些次要街道,合并成街区,删去或夸大轮廓图形的细小弯曲。但经过处理后的居民地图形,应保持与资料图的基本相似,正确地反映居民地内部的通行情况,街道网平面图形的特征,建筑面积与非建筑面积的对比,外部轮廓形状等。
1)正确地反映居民地内部的通行情况
居民地内部的通行情况,主要由街道、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地铁、轻轨及铁路、水上交通所决定。
(1)快速路的选取:一般情况下快速路全部选取,由于地图比例尺的缩小,在道路密集区也会舍去一些枝杈。在中、小比例尺图上,选取主干道表示。
(2)高架路的选取:综合时,选取较长的表示,长度小于选取标准的舍去。在中、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
(3)地铁、轻轨的选取:一般情况下地铁、轻轨全部选取,在道路密集区也会舍去一些枝杈。在中、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
(4)主要街道的选取:主要街道可以根据资料图上街道符号的宽度以及街道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进行判断。
制图综合时,往往由于地图比例尺的缩小,主要街道有时过于密集而不能全部表示,这时应选取下列主要街道:
①选取连贯性强,对城镇平面图形结构有较大影响的。
②选取与高速公路、公路等相联系的,特别是街道两端与公路相接的。
③选取与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广场、公园、工厂、机关等相联系的。
④保持主要街道中心线及拐弯处的形状和位置准确,只有与铁路、河流等位置发生矛盾时,才允许移位主要街道。
(5)次要街道的选取:从反映居民地的通行情况的角度来讲,一般应将落选的主要街道作为次要街道来表示,然后参照选取主要街道的条件选取次要街道。
2)正确地反映街区平面图形的特征
街道是城市的骨架,街道相互结合构成不同的平面特征,按平面图形的结构特征,城镇式居民地可分为矩形的、辐射状的、不规则和混合型的等几类。矩形的是由垂直相交的两组街道所组成,构成矩形或方形街区,如我国的北京市、西安市等都是典型的矩形结构。辐射状的是由收敛于一点的街道和环状(或多边形)的另一组街道交织而成,街区呈梯形。不规则的往往由曲折多变的街道和无规则的街区所组成。混合型的是上述几种类型的居民地混杂而成的,较大的城市往往多属此类型。
从上述分类情况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地平面图形概括的关键主要在于街道的选取。取舍街道、合并街区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
(1)反映居民地平面图形的类型特征:
选取街道时,对于构成矩形街区的街道网,应注意选取相互垂直的两组街道;对于辐射状的街道网,则应注意选取收敛于一点的和呈圆形或多边形的两组街道;对于混合型的街道网,则应根据组合的街道网图形按保持各自特征的原则进行街道的选取。图6-34是这几种城镇居民地平面图形概括的示例。
(2)反映不同方向的两组街道的数量对比及街区的方向:
概括较大的、规整的居民地时,要特别注意不同方向的两组街道的数量对比和街区的方向。概括矩形状街区时,当沿两方向计算街区均为偶数时,常以舍去街道合并街区的方法进行概括,若一方向为偶数,另一方向为奇数,用合并与分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概括。合并与分割相结合和分割的方法,在小比例尺地图的综合中使用较多。
(3)反映不同地段上街道密度及街区大小的对比:
在街道密集的地段,街道选取的比例较小,但街道选取和舍弃的绝对量都比较大;反之亦然。这样既能保持街道的密度对比,又能保持街区的大小对比(图6-35)。
3)正确反映居民地建筑与非建筑面积的对比
建筑与非建筑面积的对比,主要表现在建筑面积与空地面积、与街道面积对比两个方面。
(1)建筑面积与空地面积的对比:
街区按其内部建筑物的密度大小,可区分为密集街区与稀疏街区。为了保证建筑地段与非建筑地段面积的对比,必须根据不同的街区类别实施不同的概括方法。

图6-34 保持街区的平面图形特征

图6-35 保持不同地段街道密度和街区大小的对比
对于密集街区,应采取合并为主、删除为辅的方法。将图上相距很近(间距小于0.3mm)的建筑地段合并,删去建筑地段图形上的一些细小弯曲。这时,应使并入建筑地段的“空白”部分与删去的建筑地段的面积大体相当,保持居民地视觉“建筑物”的正确对比。图6-36是这种概括的举例,右上角的放大图说明图形概括的方法和部位。
概括由实地上相距较远的独立建筑物所构成的稀疏街区时,一般不能把建筑物合并为大的范围,只能用选取独立建筑物的方法进行综合(图6-37)。
有的街区内部空地较大,可属稀疏街区,但其中局部地段却由密集的建筑物构成,对这样的地段,其综合方法与密集街区相同,只是注意不要合并过大(图6-38)。在错误的综合图上,有许多稀疏街区被合并成密集街区,歪曲了实地情况。
(2)建筑面积与街道面积的对比:
地图比例尺缩小时,街道、铁路等符号相应夸大,必然占街区的范围,致使建筑积百分比减小。图形概括时,这种建筑面积的减少,可以通过舍去次要街道而得到补偿。

图6-36 密集街区的概括

图6-37 由独立建筑物构成的稀疏街区的综合

图6-38 有密集建筑地段的稀疏街区的综合
4)正确地反映居民地的外部轮廓形状
概括居民地的外部轮廓图形时,应保持外围轮廓的明显拐角、弧形或折线状,保持其外部轮廓图形与河流、道路、地形等要素的相互联系。概括居民地图形时,街道、铁路等符号相应放大所引起的街区移位,必须均匀地配赋在各街区中,不能因此而扩大或改变居民地的外部轮廓形状。城镇居民地的周围,通常由房屋稀疏的街区、工厂、商业集聚点及独立建筑物构成,并夹杂有种植地和农村地带,它们都影响着城市居民地外部轮廓(图6-39)。
随着地图比例尺的缩小,居民地图形的面积也随之缩小,这时,居民地内部除几条主要街道外,内部结构已不能详细表示,而一些小城镇,甚至无法表示任何街道,只能用一个轮廓图形或圈形符号表示。

图6-39 城镇居民地外部轮廓形状的概括
在确定居民地的外部轮廓时,应先找出外部轮廓的明显转折点,连接成折线,对形状进行较大的概括,如图6-40所示。河流和铁路不间断地通过居民地、公路至轮廓边线。

图6-40 居民地外部轮廓图形的确定
5.城镇式居民地图形概括的一般程序
为了正确地概括居民地,保证主要物体精度以及描绘的方便,遵守一定的概括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用平面图形表示的居民地,通常可按图6-41所示的程序进行概括。
(1)选取居民地内部的方位物:先选方位物,是为了保证其位置精确,并便于处理同街区图形发生矛盾时的避让关系。方位物过于密集,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取舍,以免方位物过多破坏街区与街道的完整性。
(2)选取铁路、车站及主要街道:铁路和主要街道占据了超出实际位置的图上空间,为了不使铁路或主要街道两旁的街区过分缩小,以致引起居民地图形产生显著变形,应使由铁路或主要街道加宽所引起的街区移动量均匀地配赋到较大范围的街区中。
(3)选取次要街道:选取通行状况较好、连贯性强,反映街道网图形特征和街区方向的次要街道。
(4)概括街区内部的结构:概括建筑地段的图形,绘出建筑地段的相应质量特征,例如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区分突出房屋、高层房屋区等,绘出街区内不依比例表示的普通房屋。

图6-41 居民地图形概括的一般程序
(5)概括居民地的外部轮廓形状:确定居民地的范围及其轮廓的特征点,处理好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
(6)填绘其他说明符号:填绘的其他说明符号是指植被、土质等说明符号,例如公园、果园、菜地、沼泽等符号。
6.农村居民地的图形概括
我国的农村居民地分为街区式、散列式、分散式和特殊式四大类。
1)街区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街区式农村居民地又可分为密集街区式、稀疏街区式和混合型街区式三种。
(1)密集街区式居民地的概括:对于密集街区式,由于街区图形较大,街道整齐,多为矩形结构,概括时应舍去次要街道,合并街区,区分主、次街道。合并后的街区面积不应过大,如图6-42所示。

图6-42 密集街区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2)稀疏街区式居民地的概括:对于稀疏街区式,由于其街区由独立房屋组成,空地面积较大,概括时除舍去次要街道、合并各街区外,主要是对独立房屋进行取舍,以保持稀疏街区的特点,如图6-43所示。

图6-43 稀疏街区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3)混合型街区式居民地的概括:是密集街区与稀疏街区混合而成的街区式农村居民地。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新疆等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混合型街区式农村居民地应根据各部分的固有特征采用相应的办法进行化简,如图6-44所示。

图6-44 混合型街区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2)散列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散列式农村居民地主要由不依比例尺的独立房屋构成,有时其核心也有少量依比例尺的建筑物或街区建筑,但通常没有明显的街道,房屋稀疏且方向各异,分布为团状或列状。
对散列式农村居民地,其概括主要体现在对独立房屋的选取。选取方法如下:
(1)选取位于重要位置的独立房屋:优先选取指处于中心部位、道路边或交叉口、河流汇合处等有明显标志部位的独立房屋。如果有依比例尺的房屋,要优先选取,如图6-45所示。对于独立房屋只能取舍,不能合并。要保持它们的方向正确,重要的独立房屋其位置也应准确。
(2)选取反映居民地范围和形状特征的独立房屋:散列式农村居民地不管是团状或列状,都有其分布范围,形成某种平面轮廓。选取分布在外围的独立房屋,目的在于不要缩小居民地的范围或改变其轮廓形状。对于沿道路、河流呈带状分布的居民地,优先选取两端的房屋,中间依密度适当选取。

图6-45 优先选取位于重要位置的独立房屋
(3)选取反映居民地内部分布密度对比的独立房屋:选取散列式居民地内部的房屋应注意不同地段的密度对比和房屋符号的排列方向。为了保持其方向和相互间的拓扑关系,所选取的房屋应适当移位,如图6-46所示。

图6-46 反映密度对比的独立房屋选取和移位
3)分散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分散式农村居民地房屋更加分散,各建筑物都依势而建,散乱分布,看上去往往村与村之间的界限不清。但实际上分散式农村居民地是散而有界、小而有名的。每一个小居民地都有自己的名称,甚至附近的几个小居民地还有一个总的名称。
在实施概括时,主要采取选取的方法,表示它们散而有界和小而有名的特点。房屋的舍弃和相应的名称舍弃同步进行,分清它们彼此的界限。
4)特殊形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我国西北地区的窑洞、帐篷(蒙古包)是两种主要形式的特殊居民地。对它们的概括应按照散列式和分散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方法。对于成排分布的窑洞居民地,应先选取两端位置的窑洞符号,中间内插,同时注意区分其间连续、间断排列等不同情况。对于多层分布的窑洞,应首先选取上下两层窑洞,中间层数适当减少。还要注意窑洞符号的方向要朝向斜坡的下方,并与等高线协调一致,保持其固有特点,如图6-47所示。
帐篷(蒙古包)是不固定的居民地。一般在大中比例尺地形图上选取表示。不过因为游牧地区地图内容不多,所以帐篷(蒙古包)可以适当多选取一些。

图6-47 窑洞式农村居民地的概括
7.用圈形符号表示居民地
随着地图比例尺的缩小,居民地的平面图形愈来愈小,以致不再能清楚地表示其平面图形。例如,1∶25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就有一部分居民地改用圈形符号,在1∶100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只有少数城市仍用轮廓图形表示。
1)圈形符号的定位
居民地由平面图形过渡到用圈形符号表示时,首先遇到的是圈形符号定位于何处的问题。圈形符号定位分为下面几种情况(图6-48):
(1)平面图形结构成面状均匀分布时,圈形符号定位于图形的中心(图6-48(a));
(2)居民地由街区和外围的独立房屋组成时,圈形符号配置在街区图形上(图6-48(b));
(3)居民地图形由有街道结构和部分无街道结构的图形组成时,圈形符号配置在有街道结构的部位(图6-48(c));
(4)散列式居民地圈形符号配置在房屋较集中的部位(图6-48(d));
(5)对于分散式居民地,首先应判明其范围,圈形符号配置在注记所指的主体位置。
2)圈形符号和其他要素的关系处理
居民地的圈形符号和其他要素的关系表现为:同线状要素具有相接、相切、相离三种关系;同面状要素具有重叠、相切、相离三种关系;同离散的点状符号只有相切、相离的关系。其中同线状要素的关系最具代表性。
(1)圈形符号和线状要素相接关系:
当线状要素通过居民地时,圈形符号的中心配置在线状符号的中心线上,见表6-20(a)栏;由于比例尺缩小,当居民地圈形符号位于两条河流的交叉口放置不下,河流的等级又相差很大时,居民地圈形符号可与大河相切,与小河相割;两条河流的大小相当时,全都改为相割。

图6-48 居民地圈形符号的定位
(2)圈形符号和线状要素相切关系:
当居民地紧靠在线状要素的一侧时,表示为相切关系,圈形符号切于线状符号的一侧,见表6-20(b)栏;居民地位于河流、道路和海岸近旁时,要保持居民地圈形符号与其相切。
(3)圈形符号和线状要素相离关系:
居民地实际图形同线状物体离开一段距离,在地图上两种符号要离开0.2mm以上,见表6-20(c)栏,表示为相离关系。
表6-20 圈形符号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8.居民地的名称选取
地图上表示的居民地都应注出名称。居民地名称注记的数量能反映居民地密度对比。
只有在1∶10万~1∶50万比例尺地图上,允许少量小居民地仅表示其平面图形而不注出名称。属于此种情况的有:
(1)在城市郊区和城市连在一体的农村居民地。当地图比例尺缩小以后,城郊居民地的名称过多而无法配置时,可以选注部分居民地名称。
(2)当居民地成群分布,有分名也有总名时,可以选注。例如,有总名的各居民地平面图形毗连成片虽未连成一片但图上相距很近,一般保留总名,选注分名;但当总名指示范围不清时,一般可将总名作为地理名称注出,选注分名。
(3)当一些居民地连续分布,虽无总名,但各地名称的基本部分相同,只是前面冠以“东、南、西、北”,“前、后、左、右”,“上、中、下”等字义时,可视具体情况选注,密集时应选取其中较大村庄名称注记,也可将名称的共同部分作为总名注于这些居民地适当位置。
(4)大居民地有正名和副名时,副名可按规定选注。
当居民地具有两级以上政府驻地时,选取高一级名称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