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验总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经验总结

一是严把关口,真正惠及贫困群众。严格资格审查关。按照“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原则,区分本市户籍、本省户籍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三种类型,对招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优先安置弱劳动力的脱贫不稳定人员,消除返贫风险,确保岗位安置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严格招录流程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申请、推荐、审核、公示、招聘”的程序,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操作流程,信息发布、资格审核、公示聘用,实行全程透明、公开招聘,杜绝“人情岗”“关系岗”的产生。严把补贴拨付关。依照岗位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期限和申领程序,由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足额到位,保证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使用,真正服务老年群体。规范岗位要求。公益性助老员必须坚持文明用语、诚实守信,严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升工作形象和心理承受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心态。明确岗位职责。作为村(居)助老员,必须坚持关爱老人、热心服务,做好沟通交流、签到登记,负责卫生安全,提供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乐“六助”服务。提升岗位技能。对招录完毕、即将上岗村(居)助老员,民政、人社部门组织集中授课,帮助上岗人员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村(居)助老员要做到服务工作日常化、主题活动常态化,按照“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公益、月月有主题”的思路,组织兴趣小组、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https://www.daowen.com)

三是严格管理,真正发挥岗位效益。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落实考勤制度,引入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服务日常管理的,及时解聘并通过其他渠道增加其收入。签订劳动合同。漳州市明确了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聘用岗位由乡镇(街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聘用岗位由社区(村)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了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缺少明确的权责条款问题,有效维护了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益。明确监督责任。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实现管理与监督分离。用人单位做好工作记录,民政部门做好月度考核,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考核不合格、整改不达标的停止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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