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政策
1.落实低保政策
不断完善低保认定办法,切实落实低保各项政策,尤其落实好脱贫攻坚期间“单人户”“渐退期”等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两不愁”问题。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切实巩固脱贫效果。
2.落实特困供养
严格按照特困供养认定程序及办法,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法定抚养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监管,开展定期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https://www.daowen.com)
3.落实临时救助
制定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对困难群众存在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及时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9〕19号),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5年以来的脱贫户)由之前的C类救助对象调整为B类救助对象,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力度。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患重大疾病给予临时救助,自付费用起救线由2万元降低到3 000元,封顶线由3万元增加到4万元;对长期维持治疗者,临时救助标准由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6个月救助提高到给予12个月救助;因遭遇重特大灾害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由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最多6个月救助扩大到给予最多12个月救助。
4.实施济困保险
依托商业保险增强困难群众风险抵御能力。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区推行“民政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该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五类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受,当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住院、升学等情况时,给予一定金额理赔,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2019—2020年,累计为21 469名困难群众成功购买“民政惠民济困保”,已成功理赔1 629件,理赔金额总计136.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