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爱花一样爱孩子
嘉宾:晋中学院教育系主任韩子平(以下简称“韩”)
山西英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山(以下简称“李”)
唐:近日,晋中榆次郭家堡中学一位初中女生的家长,上诉到晋中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学校由于体罚孩子,致使这位初中女生失学在家。李律师,您作为学生家长的代理律师,这次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李:主要是这个初中女生,在郭家堡中学就读期间,由于老师的体罚和一些言语性的侮辱,经过调解无效后来诉讼到法庭,本案主要是这样一个事实。
唐:说到体罚,韩老师,这个体罚在我们一些中小学校,是不是经常发生,老师体罚学生这样的行为,您是怎样看的?
韩:首先听到这个事件非常痛心。我作为老师感到是非常不应当的一件事,但又从教育的角度讲,体罚在很久以前就是一种教育手段,中国也见,外国也见。
唐:您说体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韩:你看古埃及有一块写字板,写字板的上面写着一行字,男孩的耳朵长在背上,你不打他就不听。还有像中国,中国讲师道尊严,包括我们上学的时候,老师拿教鞭,那个教鞭本身定义就是打人的。
唐:对,鞭策。
韩:到现在为止还发生这种情况,我觉得是封建教育的残余,是令人痛心的。
唐:您说到封建教育的残余,我们会想起一些古装电视剧中私塾老师经常拿尺子打学生的手心。
韩:现在的老师和过去的老师不一样,肩上的责任更重大,他们面对的是新一代的独生子女。大家都知道,独生子女都说不好教,况且一个班的班容量过大,所以老师们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我这不是给老师辩白,而是某种体谅。
唐: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人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放到了重要的位置,说到体罚,是否触犯了法律?
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对于体罚,也进行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能采取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待学生。这就是我们国家在体罚问题上明确的法律规定。
唐:说到这个案件,是不是还在审理当中?(https://www.daowen.com)
李:一审阶段法院以体罚和她的精神失常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由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家长不服,提请上诉。
唐:从这个案件确实给我们很多的反思和警醒,现在的孩子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成了小皇帝小太阳。但是有些家长确实是教育不得当,比如说宠爱或者是溺爱。有一句话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我们大家甚至有些老师都觉得现在有些孩子很难管,您怎么看待这个情况。
韩:一个因素是现在的小孩和过去的小孩不一样,现在的独生子女更富有个性,他们在文化层次上明显比过去的同年龄的孩子要高出一个层次,或者是高出很多层次。
唐:这是个明显的特点。
韩:从我们学校教育来说,教育要随着小孩的变化而变化,不能拿成年人的东西来对待现在的小孩。现在的教师要和小孩交朋友,当小孩们的朋友、知己,另外针对小孩来讲,就是要学一点心理健康教育的常识。如果老师能及时地对这个小孩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话,我觉得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
唐:看来现在的老师确实是任重道远,尤其是刚才韩老师提到的这点,要和孩子们要和学生们做知心朋友,心灵与心灵的沟通,使大家彼此信任,这样才能使孩子们更好地身心健康地成长。刚才说到这个体罚,而且还对簿公堂,成为一个新闻,以前我们似乎是司空见惯的。
韩:这本身是一种进步,是一种法制意识的提高。另外一个方面,作为老师,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学生和自己对簿公堂。我对教师讲要不断地从我们自身教育找问题,同时我个人作为家长,奉劝家长要和学校共同完成小孩的教育工作。教育一个小孩对于家庭是天大的事,对于世界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头等的大事。
唐:这个女生她以前是什么样的性格,她的学习,她的各个方面是怎样一个情况?
李:根据我们了解,孩子们也好,老师们也好都认为她是一个比较爱说、爱笑,同时乐于助人的一个孩子,考试成绩也是非常好,同时跟同学之间的关系也是比较融洽的。
唐:现在由一个又爱说又爱笑的女孩子变成一个沉默寡言、抑郁精神分裂的孩子,是我们大家最不想看到的。所以说,教育确实是一件大事。教育我们的孩子确实是我们要付出很大的爱心、耐心,来使我们的孩子们能够健康地成长。
韩:整个社会、学校、家庭,还有我们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都要共同努力。
唐:刚才我们在聊天的时候也说过这样一个词,就是挫折教育。是不是因为现在的小孩确实是在一个非常舒适、条件优越的环境里成长,一遇到事情,他们就承受不住。
韩:现在我们不是说要专门制造一种挫折环境,要说挫折的话,小孩们现在接受的压力挺大的,小孩们的书包挺大的,我们小时候背的书包没有那么大。要自然提倡一种和谐教育、富有人道的教育,要培养小孩热爱父母,热爱老师,热爱同学,热爱家,热爱学校的这样一种爱国、爱家的意识,这样的教育显得特别重要。
唐:看来关注我们的教育,关注我们的孩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也希望,这起案件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孩子也能重返校园。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