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符合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应保持稳定,使之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要积极发展和加强社会化服务。现在农民十分需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应引导和大力提倡通过联合形式加强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资金、植保、机械、仓储、流通、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并且注意改善服务手段,制定相应政策,促进社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解决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是实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实行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剩余劳力有充分的就业机会;二是有一定的积累。在经济比较发达、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农工商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只要条件具备了,可以因势利导,逐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养殖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没什么危险,可以积极地搞。实行规模经营,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集体农场,也可以是专业队,也可以是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经营规模要适度,要走集约经营的路子,这样才能提高土地生产率。实行规模经营不能搞行政命令,不能操之过急,要坚持自愿。特别要注意,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在分配等方面不能走过去吃“大锅饭”的老路。(https://www.daowen.com)

在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同时,注意发展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实行不同层次、各个环节上的联合与合作。当然,这不是简单的生产资料归大堆,要坚持自觉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不能侵犯农民的利益和搞强迫命令。我们国家大,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生产经营方式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也不能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办法,不能“一刀切”。全国不能“一刀切”,一个地区内也不能“一刀切”,否则,必然造成生产力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