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2026年01月22日
(一)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建立
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是一部重要的资源保护法。国家将水土保持工作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足以说明水土保持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水土保持法》的核心是控制水土流失发展,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和人类自身生存有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各地、各行各业和全国人民都必须认真遵守《水土保持法》,关键是层层把好关。首先是地方各级行政领导要建立“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因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性和地方性强,没有省长、市长、专员、县长亲自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同时,要建立部门责任制,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水土保持法》所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体制,做好归口管理、综合治理、监督检测和科研教育等综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搞好本行业应承担的防治任务。今后要严格控制新的水土流失,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都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这要形成制度,各级计委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把好这一关。防治水土流失要建立“三同时”制度,防治所需经费要纳入工程概预算,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对老的工矿企业过去造成的水土流失,要做出治理规划,限期完成。还有一条,就是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护职能,凡是有水土流失的县、乡,都要有水土保持监督,确保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