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也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它的实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责任心和积极性。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用根本大法肯定下来。《农业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家稳定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方式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的。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力。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
究竟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次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总结他们的经验,并同各级干部商讨,得出的结论是,在一个地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第二、三产业要有较大的发展,其比重占该地区整个产值的70%—80%以上;二是农村劳动力有70%—80%转移到非农产业;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机械、种子、植保、灌溉、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推广等服务;四是农民自愿。这一条很重要,即便是前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农民不自愿也不行。从苏南的情况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体承包,搞集体农场,责任到人;二是种粮大户承包,他们多是种田能手,有能力也有兴趣经营一定规模的土地。这两种形式哪种更好一些,要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致。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决不是50年代合作化、公社化时那种“归大堆”、“吃大锅饭”的重复,而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它能够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粮食商品率。(https://www.daowen.com)
至于农民的口粮田怎么处理?从苏南的情况看,大多数地方的口粮田仍然保留着,由农户分散经营;少数地方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但仍按每户口粮田的多少分配粮食,由户向集体交纳口粮的成本费。即便是苏南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仍不愿意放弃口粮田,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有了它就不至于饿肚皮,有了它在乡镇企业或者其他方面干活就没有后顾之忧。我看这种口粮田宜长期保留,归农民分户经营,切不可强行收归集体或种粮大户。
从全国来讲,现在尚不宜笼统地提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是应当具体地分析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其他地方也不能照搬苏南等发达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做法和模式,更不能一声号令,一哄而起。历史的教训必须记取。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当顺应形势,因势利导,逐步加以推广;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不要拔苗助长,更不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农民放弃土地,硬性推行规模经营。特别是口粮田要长期给农民种植,这是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现在重要的是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