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试点工作

二、土地改革试点 工作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出3年内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同年9月,广西省委作出《关于积极进行土改具体准备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加紧进行土地改革准备工作。同年12月9日,广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在部分县进行土改试点后分批铺开,至1952年,基本完成全省土改任务。1951年9月,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重要决议,要求动员全省党政军民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投入土改运动,争取在1952年内完成土改任务。中共上林县委一直积极关注并高度重视土地改革运动,早在1950年9月20日,上林县委在整风会议上就学习了中央人民政府刚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结合本县的实际,讨论了土地改革的相关问题。及至1951年9月,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要全力以赴,争取在1952年内完成土改任务,中共上林县委立即行动,认真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从同年10月起,部署启动全县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1年10月中旬,上林县召开扩干大会(县级干部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上林县土地改革工作,提出争取于1952年5月底完成全县土地改革任务。同月下旬,上林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按照县委的提议,以土地改革为中心议题,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土地改革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争取在1951年冬至1952年夏完成全县土地改革的决议。同月,中共上林县委成立上林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下设土地改革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指导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的办事机构。县土改委成立后,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根据广西省委和南宁地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土地改革的工作步骤、基本办法、具体措施,确定进行土地改革试点的乡村和启动时间,计划1951年12月中旬试点工作结束后,分3批铺开面上土地改革,争取于1952年5月底完成全县土地改革任务(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土改试点工作到1952年1月初结束,面上铺开土地改革分2期进行,全县土地改革于1952年12月底结束)。

1951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时,上林县共有7个区138个小乡,总人口267594人。根据上林县委的决定,上林县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城附近一区(大丰区)的皇周、云温、云蒙、云里、塘隆、里丹、那邪、云城等7个半小乡18个行政村进行,计划试点工作于1951年10月2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县委抽调县、区、乡机关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430人组成县土改工作队,分为3个土改中队43个工作组,并任命了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紧接着组织土改工作队队员到县城集中培训,学习土地改革法等有关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及广西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了解土改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掌握土地改革工作的基本方法、步骤等。1951年10月24日,县土改工作队各工作组分别开进试点乡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工作。

土改工作队进村以后,按照上林县委的要求,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斗倒地主阶级的工作方针,召开群众大会、贫雇农代表会议等各种会议,走访村民群众,大力宣传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和具体做法,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大体经过扎根串连、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等阶段,斗倒了试点地区的地主阶级,试点村(屯)的贫苦农民分到了一定的耕地及耕畜、农具、粮食和房屋等,基本上解决了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经过70多天的努力,到1952年1月初,试点工作顺利结束。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完成为全县开展大规模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训练了土改干部队伍,培养了一批土改工作骨干。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土改试点工作出现了比较粗糙和不彻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对地主阶级的斗争不够彻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