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扫除社会痼疾

二、扫除社会痼疾

旧社会遗留下大量痼疾,特别是设庄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严重毒化社会环境和人们身心。坚决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丑恶现象,是社会改革的重要方面。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在全县城乡开展禁赌、禁毒、禁娼等扫除旧社会痼疾的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禁赌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上林县赌风盛行,因赌博而荒时废业、倾家荡产、卖田卖子(女)的大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赌头、惯赌劣性不改,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继续聚赌,危害社会治安。从1950年起,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群众开展了严禁赌博活动的斗争。县人民政府多次颁发布告和通令,禁止各种赌博活动,明令再有开赌、聚赌者一经查获定予严办。宣传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反复宣讲赌博对家庭、社会、国家的危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反对赌博、劝阻赌博,营造全民禁赌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也相继发布禁赌通告,采取严厉措施开展禁赌行动,查封赌场,取缔各种赌博场所,收缴赌具,没收赌资。对聚赌牟利的赌头、窝主和赌棍给予惩罚,轻者收容教养,重者则判予徒刑;对一般的赌徒则进行法规教育,劝导他们自觉戒赌。经过广泛的社会动员,在各界群众的配合支持下,上林县的禁赌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到1953年,在旧社会十分盛行的赌博陋习基本上被扫除。

禁毒 吸毒贩毒也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大恶习,上林是深受鸦片烟毒祸害的县份之一。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从1950年下半年起,根据党中央、政务院和广西省委的部署,在开展剿匪斗争的同时,在全县开展禁毒工作。县公安机关和区、乡人民政府依靠人民群众,查封烟馆、没收毒品、烟具;清查抓捕毒贩;责令吸食鸦片者限期到政府登记,具结戒毒保证书,自觉焚烧烟具;对吸毒人员进行集训教育,限期戒毒;对拒不戒毒者,采取强制措施。1952年7月,按照广西省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林县开展一场战役性禁毒行动,至10月结束,取得了丰硕战果,共逮捕毒犯190人,缴获鸦片196.5公斤、烟具40多件、子弹600多发,严厉打击了涉毒犯罪活动。经过2年多的努力,到1952年底,祸害上林县100余年的鸦片烟毒基本上被禁绝。(https://www.daowen.com)

禁娼 娼妓制度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是最野蛮残酷地摧残妇女的腐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封闭妓院,取缔卖淫嫖娼,改造妓女,铲除娼妓制度。1951年,根据中央内务部的有关指示精神,上林县公安局会同县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统一行动,查封妓院,禁止娼妓活动。对把妇女拉入火坑,以剥削妓女为生的老板、领家、老鸨,视其罪恶轻重,实行劳动教养或处以有期徒刑。没收妓院财产,充作改造妓女的费用。对嫖客进行教育、罚款直至收审。对受害的妓女则进行教育和改造,把她们集中起来,组织她们学习文化和参加生产劳动,帮助她们治疗疾病,并启发她们控诉旧社会的罪恶。经过教育和改造,原有妓女中的大部分人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还择偶成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扫除旧社会痼疾的斗争荡涤了旧社会留下的各种丑恶现象,净化了社会环境,改善了社会风气,巩固了人民政权,振奋了民族精神,受到了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拥护和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