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救济,帮助农民解决生活生产困难

一、赈灾救济,帮助农民解决 生活生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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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是水旱等灾害频发的县份。1950年至1954年,上林连续5年发生旱灾、水灾和雹灾。特别是1950年,全县发生大面积旱灾,有的乡村稻田龟裂、稻禾枯萎,粮食减收严重。严重的自然灾害使本来就贫困的农村雪上加霜,有不少灾民在饥饿线上挣扎。如1951年春夏之交,仅三区就有2000多名农民因灾无米下锅,一度以山芋、野菜维持生命。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在着力抓好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等中心工作的同时,积极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抗灾救灾斗争。首先就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粮款,清理本县的公粮积谷,用于赈济灾民。1950年、1951年、1952年分别发放救济大米7.5万公斤、4.34万公斤和2.3万公斤,1953年发放救济粮80.1万公斤。1952年还在广西省的协调下,采取投资救济的办法,发放5种款项救助少数民族灾区群众,其中农贷1.08亿元(旧人民币),投资3854.5万元,移民500万元,定货3990万元,救济4422.7万元。据统计,群众用这些款项共购买耕牛125头,农具638件,种子1980万公斤,猪、羊、兔320头(只),用于生产救灾,并且解决32680人缺少口粮的困难。1954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1.23亿元,帮助3938户农民度过灾荒。同时,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坚持“生产自救”的方针,号召并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开垦荒地,多种早熟作物,如红薯、南瓜、饭豆、长豆角、绿豆、黄瓜等,以其缩短春(夏)荒期,争取早日克服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