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事业

三、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上林县医疗卫生事业相当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仅有上林县卫生院1家,医务人员20人,病床10张;全县共有中医医师32名,中药房32个、西药房1个。人民群众普遍缺医少药,加上疫病流行,全民健康水平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结合上林县实际,认真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等新中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上林卫生事业,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1949年12月,上林县人民政府接管县卫生院,并改名为上林县人民卫生院(后于1956年8月正式改名为上林县人民医院)。1951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6人,其中西医15人、中医1人;病床14张。1952年至1953年,先后在巷贤、白圩、三里、乔贤设立4个区卫生所。到1953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共39人,其中西医36人、中医3人;病床24张。1956年,成立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所,新增区卫生院2个。当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到79人,其中西医62人、中医17人;病床增到30张。上林县人民医院新建了院房,医疗设备和药品也日趋充实。(https://www.daowen.com)

在卫生防疫方面,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开展天花等烈性传染病和多发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从1950年至1954年6月,全县共训练种痘员341名、乡村防疫卫生员129名,免费接种牛痘203422人次,制止了天花流行。1951年,成立上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至1953年,为防御美国的细菌战争,全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热潮,组织出动15万人次捕捉老鼠,消灭苍蝇、蚊子、臭虫,疏通渠道,填平洼地,清除污秽和垃圾。妇幼保健方面,1951年,县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逐步建立起县、区、乡妇幼保健网。1951年,开始训练(培训)农村接生员,推广新法接生,逐步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1954年,共训练接生员96名,建立接生站8间,新法接生广泛采用,大大降低了婴儿死亡率。据统计,自1952年11月至1954年4月,全县新法接生共4484人,婴儿死亡238人,占接生人数的5.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贫雇农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实行免费治疗。自1952年至1954年3月,享受免费治疗的困难烈军属、贫雇农和少数民族人士共32269人,药品价值7000多万元。各医疗机构还组织巡回医疗组,不定期深入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乡村宣传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为农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1952年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持公费医疗证到各公办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