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民生活改善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初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整顿经济秩序,上林县与全省各地一样,物价基本保持稳定,少部分商品价格还略有下降(如煤油、食盐等),使人民群众摆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困境,基本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
首先是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生活有了明显改善。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群众一方面免除了沉重的地租负担和各种苛捐杂税的剥削,劳动成果归己所有;另一方面获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积极进行生产建设,农业连年增产,生活普遍得到改善。从1950年到1956年,全县人均产粮逐年增加:1950年为230.48公斤,1951年为250.73公斤,1952年为281.94公斤,1953年为287.96公斤,1954年为288.535公斤,1955年为294.07公斤,1956年为316.66公斤。1956年,人均产粮数比1949年的227.5公斤增加89.16公斤,增长了39.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民,一般早、中餐吃稀饭,晚餐吃干饭;生活条件中等的农民,一般是一天三餐稀饭;条件差的农民,平时吃不到大米,常年以玉米、杂粮充饥。土地改革以后,大多数农民家中粮食增多,每天早、中餐稀饭,晚餐干饭已经比较普遍了。由于收入增加,农村购买力有了提高,各种日用品在农村需求普遍增加,细布、搪瓷、脸盆、暖水瓶等开始进入农民家庭。195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37万元,比1952年的125.59万元增加了511.41万元,增长407.21%。
其次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也逐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资实行工分制,按职工的职务和工作情况评定职工月工分,再将每月工分折合成人民币发给干部职工。1954年,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资实行供给制,职工的衣、食、住、行以及津贴等费用由政府包干供给。双职工的子女也包干供给;单职工的家庭有困难,政府适当发给生活补贴。1955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工资制,每月按职工工资级别发给工资。国营企业实行8级工资制,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确定工资级别。由于国家采取低工资多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干部职工的工资都不高,但尚能维持本人及家属的基本生活开支。另从1952年底起,上林县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得到保障。
最后是人民文化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在财政状况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对文教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据上林县县长董祝三1954年6月24日《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称:“教育经费开支1953年占全县总经费的50.76%。”另据统计,1956年,全县财政支出共136.53万元,其中社会文教卫生费支出72.90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53.39%。同年,全县在校学生人数达到36981人,其中高中生109人、初中生1780人、小学生35092人。农民业余教育取得丰硕成果,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1956年,拥有病床30张,比1949年增加了20张,天花病已经绝迹,霍乱、鼠疫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新法接生已广为普及,婴儿死亡率大为降低,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