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体育事业
上林县历史文化底蕴比较深厚,群众体育活动也有自己的传统和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从上林的实际出发,积极建设和发展大众的、具有时代精神和本土特色的文化事业,逐渐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1953年,成立上林县文化馆,配工作人员6名,馆内分文艺创作、摄影、美术、农村文艺辅导等组。1954年,县文化馆在一区九龙乡试点建立农村俱乐部,在乡村开展戏剧演出、出黑板报、图书阅览、读报、广播、唱歌等文化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农村俱乐部由此在全县铺开建立。至1957年,全县建有43个农村俱乐部。1954年,县文化馆内设立图书馆,安排藏书室兼阅览室房屋3间,图书管理员2人。图书室除开放报刊阅览和借出图书外,每周还派人到农村俱乐部收送图书1次,每次送书10~100册。(https://www.daowen.com)
1950年,成立上林县收音站,有收音机1台、收音员1人。收音员每天收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的重要新闻,送给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和印发有关单位,有时收音员还携带收音机到机关、学校、圩镇,组织群众收听电台广播,传播党和人民政府的声音。1955年,成立县电影放映第一队,工作人员3人,在本县各区、乡圩场巡回放映。1956年,成立县电影放映第二队,负责在三里、乔贤、塘红等地巡回放映。
1953年,上林县新华书店在县城大丰街成立,配有工作人员5人,门市部面积20平方米。1954年,分别在各区建立供销社书籍代销点。县新华书店的主要业务是发行各类图书和中小学教材,在刚成立的最初几年,图书发行量迅速攀升,经济效益也一路向好。1956年,该店销售图书343855册,比1953年增加231026册,增长204.76%;销售金额59143元,比1953年增加40301元,增长21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城乡大都组织歌咏队、秧歌队和腰鼓队。各队都能坚持利用业余时间排练节目,然后不定期地免费向公众表演。1950年至1953年,上林县中学、巷贤南陔学校、白圩狮螺、巷贤鄀村、三水、西燕、镇圩和大丰等地业余剧团十分活跃,排演了歌剧《白毛女》《刘胡兰》,粤剧《英雄戴上大红花》,自编自导的山歌剧《云雾散,太阳红》《血海深仇》《土地回老家》等剧目。1953年,举办全县首次民间文艺会演,7个区均派代表参加。同时,上林县初级中学业余文艺宣传队经常深入全县农村各地进行巡回演出。1956年,县文艺代表队参加桂西壮族自治州第二次民族民间文艺观摩会演,获节目奖6个、个人奖6个、创作奖2个。
上林县群众体育运动的历史传统比较久远。特别是舞龙、舞狮、篮球、武术等活动开展比较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乡掀起篮球热,城镇机关单位职工和农村青年男女工作劳动之余经常开展篮球运动,每年春节期间,都有热心人士自发组织开展乡村民间篮球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