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前农业基本情况
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摆脱了封建枷锁的束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用他们辛勤的劳动使长期停滞的农村经济重新活跃起来。加上自从上林解放以来,上林县委一直将发展农业作为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扶持农业生产,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上林县的农业生产几年持续增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必须看到,土地改革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个体性质,农民分到土地后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进行个体经营。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小农经济)是一种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农民掌握的土地很分散,农具和生产技术落后,无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很难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新的耕作制度。所以改造前上林县农业的基本形态是分散的、个体的、落后的,广大农村仍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靠人畜耕种,靠天吃饭,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产品商品率很低,大部分农村还处于自给半自给经济状态,不能向城市和国家工业化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这种落后、过时的生产关系必须变革,不然势必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同时,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很容易导致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土改后的农民有两种积极性,其中一种是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会催生农民阶层两极分化。土改以后,有一部分富裕的农民依靠资金、农具、劳力等方面的优势,很快发家致富,其中少数人通过雇工或放高利贷等发展为新富农。而有一部分比较贫困的农民,由于缺乏资金、耕畜、农具,劳力不足或天灾人祸等原因而遇到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不得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出卖土地,靠当雇工或租种土地维持生活,重新沦于被剥削的地位。土改结束后的一两年间,农村两极分化的现象已经出现。据调查统计,上林县七区镇马乡1953年出卖土地的有61户,有的甚至把土改分得的土地全部卖完;七区周卢乡一雇农把土改分得的田地、房屋全部卖光,变成赤贫。因此,必须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共同富裕的道路,推动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