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秋,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团结抗旱斗争后,一区的大丰乡、二区的巷贤乡、四区的三里乡等地相继成立了一批互助组。由于当时领导不够重视,宣传发动和指导工作不够到位,加上入组的农户动机各有不同,思想难以统一,有部分互助组组建不久就自行散伙了。到当年年底,全县保留下来的常年互助组有53个、季节性互助组有70个左右。1953年春夏之交,针对本县互助运动存在的问题,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通过反思调整工作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按照广西省委提出的“大量发展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指导各地组织发展互助组,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在全县范围开展起来,广大农民群众纷纷自愿地组织互助组。
1953年11月14日至16日,上林县委在县城召开上林县第一次互助组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63人,主持县委工作的王文科副书记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互助合作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会后,全县开展整顿提高互助组的工作,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高质量发展。到当年年底,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117个,入组农户468户;季节性临时互助组928个,入组农户3712户。1954年上半年,按照广西省委关于推动互助组大发展的要求,上林县加快了组织发展互助组的步伐。当年3月29日至4月1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全县第二次互助组代表大会,再次总结互助合作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会后,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全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掀起互助合作运动的高潮。到当年6月底,全县共组织互助组3917个,入组农户17517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0.8%,其中常年互助组1035个5348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5.5%;季节性临时互助组2864个12169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5.3%,为下一步建立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打下了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互助组是以农民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初级的互助合作形式。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其成员各自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只是在劳动过程中换工互助,实行某些技术上的分工。建立互助组有利于组织农民依靠集体的力量开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农业生产中能发挥简单协作的优点,劳动者还可以相互竞赛和监督,便于合理使用畜力和农具,采用先进耕作方法,因而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入组农户增加收入。到农忙时节,互助组可以互通有无、互相帮助,解决组员在劳动力、耕牛、农具、种子等方面的困难,确保及时种植、及时收割,不误农时。互助组还可以发挥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优势和农业技术人才优势,共同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共同抗击自然灾害等。如二区韦善甫互助组,共有水田49.38亩,1952年参与试种双季稻(早、晚两造)取得成功,粮食丰产,全年总产量1.093万公斤。1953年,响应爱国丰产号召,制订生产计划,扩大二造面积,种植双季稻34.07亩,积极接受新技术,采用黄泥水选种、合式秧苗和疏播育秧、小株密植、深耕细作、合理施肥等先进耕作方法,实现了粮食大丰收,全组当年粮食总产量20174公斤,比1952年增产9244公斤,增长84.57%,平均亩产408.5公斤,比上年增加187.155公斤,并且该组的丰产田亩产达700公斤,比当地单干户的亩产量高出40%。为此,韦善甫互助组成为当时全县办得最成功的互助组之一。再如,1954年上半年,五区龙头、横岭、厂圩等乡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虫灾,龙头乡在蓝陈裕、徐张辉互助组的带领下,掀起全乡性的除虫运动,仅4月12日至14日就消灭害虫101公斤,抢救了3319亩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