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夏,上林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和广西省委关于“大量发展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本着自愿、互利、示范的原则,选择基础较好的一区江林乡、二区高贤乡、七区江卢乡作为试点,建立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3个合作社由原来的6个常年互助组、3个季节性互助组以及5户单干户组成,总共有44户180人,其中雇农5户、贫农28户、中农11户,主要劳动力85人、附带劳动力20人。土地入社情况是:水田333.9亩、畬地51.7亩、鱼塘5.5亩、耕牛37头、犁37张、锄头34把、锹25把、月刮31把。
建社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步,集中训练生产合作社干部,同时对建社的意义进行详细深度宣传,深入发动群众,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把建社的要求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第二步,思想发动成熟后即反复交代生产资料入社具体政策。当时建社试点单位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土地入社。社员所有的土地及鱼塘,除留下6%作自留地外,其余一律入社。土地入社时由社员民主讨论,按各户土地的自然条件,如阳光、水利、土质肥瘦、远近、耕作难易等分等级评价入社,然后评出各户土地产量,再按各户土地评定的产量年终分红时给予40%的土地报酬。
二是耕牛入社。根据耕牛出栏年月、大小、肥瘦、强弱情况,参照市场价格评价保本付款入社。没有草坪或牛场的社即采取向社员租用的办法。
三是农具入社。较大一些的农具,如犁、耙、锹、竹垫、打谷桶等均入社。入社时评价保本付息,即每年利息以农具成本的6%付给,公用公修,专人管理,小农具采取私有私用、公用公修办法。
四是肥料入社。细肥,如化肥、骨粉、麸、石灰等,由社统一购买,社员自存的细肥,由社按原价付给社员。粗肥,分别按劳动力与评定各户土地产量分配给社员任务,超任务部分由社折价购买。
五是种子。视社内土地情况由社统一向社员借用,收成后由社赔还。(https://www.daowen.com)
六是公积金与公益金的积累与开支。公积金和公益金视收入情况确定提成比例。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用于社内一切办公经费和社内各种福利等。
七是分红办法。全社按照各户土地入社时评定的产量给予40%的土地报酬,其余扣除各项开支后一律分给劳动力。农业税仍由各户负担。
3个试点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模式。社员入社后,选好社务委员会,建立各种内部组织,制定社章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制订年度生产计划,齐心协力抓生产,发挥统一经营的优势,推广农业增产技术,修建小型水利设施,安排剩余劳动力发展养猪、养鸭、种果等副业生产。经过大半年的辛勤劳动,在建社当年就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产增收,社员收入明显增加,在全县起了示范作用。到1953年底,全县先后建立了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农业社的农户293户。
1954年,上林县委积极贯彻执行广西省委提出的“重点建立、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提高常年互助组和临时、季节互助组,积极地贯彻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互助合作方针,加强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培训互助合作干部,总结推广初级社试点经验,派出工作队深入农村协助建社,全县建社工作稳步开展,进展顺利。当年夏收后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个。至年底,全县已建立初级社109个,入社农户2673户。
1955年初,全县初级社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到3月底,全县共有初级社138个。但由于经验不足、上级指导不够到位、思想发动不充分、政策贯彻不力等原因,已经建立起来的初级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普遍不懂经营管理、内部缺乏明确分工、工作缺乏责任制和计划性、生产秩序和财务管理存在混乱现象、不善排工、窝工浪费、闹不团结等。据有关部门对138个初级社摸底排队,定为一类社的44个,占总社数的31.8%;二类社77个,占55.8%;三类社17个,占12.3%。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常健康发展,上林县委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秋后看情况再定”的方针和广西省委关于对农业社进行整顿的指示,决定从1955年4月起,对农业社进行整顿巩固工作。并明确要求到6月底,现有138个初级社一类社要达45%,二类社占55%,消灭三类社。县委从县直和区、乡机关抽调大批干部派驻各个初级社,开展整顿工作。到6月底,农业社整顿巩固工作顺利结束。上林县农业合作化运动根据中央、广西省委的方针和本县的实际,调整发展步伐,继续保持“稳步前进”的态势。
正当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发展之时,1955年夏,党内围绕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发生了争论。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错误地否定了合作社的整顿工作,批评了农业合作化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把按照典型示范、循序渐进发展农业合作化指责为“像小脚女人走路”,结果助长了合作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的发展。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也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党内高层对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循序渐进、稳步前进的正确方向,在全国范围内骤然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的浪潮。广西省委于1955年8月下旬在南宁召开全省区委书记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和毛泽东的指示,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按中央的指示方针,规划建立8万个农业社,并要求全省全面铺开建社工作。
上林县委根据中央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广西省委的部署要求,迅即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省区市党委书记会议精神和毛泽东的报告指示精神,批判合作化中的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迎接社会主义群众运动“大风暴”的来临。同时,县委根据中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对原定合作化运动发展规划重新进行调整,提出一个新的合作化发展规划,即1955年秋季之前,建立371个初级社,秋季后建立333个初级社,同时扩建农业社99个,这样,秋前秋后新建和扩建,加上现有的初级社,全县共有农业社842个。应该说,这个规划是脱离了上林县的客观实际的。在这种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全县迅速出现了建社、扩社、并社的热潮,形成一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风暴”,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以超常的速度猛烈发展,到1955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38个猛增到524个,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12436户,上林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