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郑州会议和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
1958年10月下旬,毛泽东和党中央其他一些领导在河北、河南等省的一些农村视察时,就开始发现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分配等方面存在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供给制混淆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区别,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和差别,已经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对生产起了破坏作用。11月2日至10日,为了解决人民公社化后所发生的生产、分配、福利、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纠正在办公社过程中所发生的“左”的错误,毛泽东主席在郑州召开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完全肯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提下讨论和认识问题的。所以,仍未摆脱对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不切实际的估计,还继续提出一些高指标。这次会议还没有认识到“共产风”的严重问题,因此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第一次郑州会议使大家认识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应该有一条界线,不能混淆,这就基本上解决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思想。会议提出的一些重要方针政策,对于保证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次会议还针对当时全民大办钢铁、大兴水利、深翻耕地等连续苦战需要休整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要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这次会议是党纠正已经觉察到的一些“左”倾错误的开端。
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存在的问题,批评了企图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批判了企图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的空想,重申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区别。同时,《决议》提出,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人民公社仍保持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很大的发展;要求纠正公社化运动中把私有财产归公的做法,宣布个人生活资料和存款,在入社之后仍归社员个人所有;要求在全国农村进行一次整社。(https://www.daowen.com)
1959年1月3日至6日,根据邕宁地委的统一部署,中共宾林县委召开全县生产队队长以上四级干部大会。会上,县委第一书记张克坚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郑州会议和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各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公社整顿运动,总结成绩,纠正人民公社化工作中的错误。会议要求,全县人民公社整顿(简称“整社”)工作要“以整社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以共产主义教育为动力,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会上,大家畅所欲言,认真地分析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暴露的体制上的弊端和各地普遍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于如何开展“整社”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会后,县委抽调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20名干部组成4个工作小组,分赴芦圩、新宾、大丰、三联4个公社搞整社试点,取得经验后以点带面,以促进全县整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做好整社工作,改进干部作风,宾林县委于3月5日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的决定》,规定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年须有1~3个月时间参加短期离职的体力劳动。各人民公社、工厂、矿山的干部,每人每年要有4~6个月参加体力劳动。并要求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下放干部参加劳动锻炼的指示,建立干部轮岗制度,使干部能上能下,既领导群众,又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监察委员会起草《严肃纠正干部中的强迫命令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报告,县委作出批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损害党群关系,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上述规定和批示的贯彻,对于纠正干部特殊风、改善党群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