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食堂的停办解散

一、农村公共食堂的停办解散

1958年“大跃进”,特别是人民公社化以后,上林县与全自治区各地一样大办公共食堂,并将其视为“共产主义萌芽”。公共食堂成为当时人民公社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了一套供给制。这种分配方式,劳动者不根据劳动质量和数量获取报酬,而是根据个人的需要去领取生活必需品,导致多劳、少劳甚至不劳也取得同样报酬。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严重挫伤了广大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1959年上半年,在纠正“左”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公共食堂按照群众的要求予以解散。但在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过程中,办不办公共食堂这个问题上升到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公共食堂被赋予“社会主义阵地”的特殊意义,凡是坚持办公共食堂的,就认为是坚守“社会主义阵地”;反言之,要是不赞成办公共食堂,就被认为是破坏社会主义,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于是,一度散伙或解散的公共食堂又重新恢复,全县出现第二次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然而,庐山会议后办起的公共食堂却生不逢时。1959年开始,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困难。全国粮食连年减产,城镇人口却大幅度增加。为保证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国家不得不在农村实行高征购,使得农民的口粮一减再减。在这样严重的困难面前,绝大部分的农村公共食堂难以为继。所幸的是,在吃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亏,连续过了几年紧日子后,发热的头脑终于冷静下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为此反复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一个个的调查组深入农村,从而看到从以前各种汇报材料中看不到的真实情况,听到了群众要求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的强烈呼声,党的各级干部也深切地感受到公共食堂问题的严重性。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和党的领导人顺应民意,颁布中央“农业六十条”,规定办不办公共食堂完全由农民讨论决定。这个决策,广大社员群众非常欢迎。随后,上林县委顺应民意,倾听广大社员的意见,落实中央“农业六十条”规定,决定解散全县所有社、队办的公共集体食堂,并要求在解散公共食堂以前要安排做好下灶社员的生活。大多数群众一听说县委决定要解散公共食堂,非常高兴,表示支持。各社、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制定好解散公共食堂的方案,把餐具、粮食、油盐、柴禾、蔬菜做好分配,安排好社员生活。至6月底,以行政命令大办公共食堂的“左”倾错误得以纠正,全县所有农村人民公社兴办的食堂停办解散,社员吃饭不要钱的做法在上林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从此,吃了3年多“大锅饭”的上林农民与全国农民一样,重新获得自己做饭吃的权利,这对克服当时严重的经济困难,帮助农民渡过难关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