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机构和干部下放劳动

三、精简机构和 干部下放劳动

1968年3月,上林县革委会成立,取代中共上林县委、上林县人民委员会职能,其办事机构取代了原县委、县人委各部、委、办、局全部工作职能。县直属机关由原来59个单位,合并成为13个单位,大部分被撤销,相应精简了大批科、室,减少了大批机关工作人员。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县革委会办事机构又进行了2次调整,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3人减至34人,比精简机构前的160多人减少了75%,产生了大批待重新安置人员。如何处置这些干部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同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刊发了《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经验》的报道,推荐黑龙江省革委会在庆安县柳河办农场,组织大批机关干部下放劳动的做法,认为“五七”干校是改造和培养干部的好地方,是实现机关革命化,搞好“斗、批、改”的一种好办法,并在编者按中发表了毛泽东的指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在农村办起“五七”干校,大批干部被下放到农村,到“五七”干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0月13日,南宁专区革委会发出《关于迅速举办地区各县(市)“五七”干校的紧急通知》,要求地直机关、各县(市)在10月底至11月下放一批干部到“五七”干校劳动。

上林县革委会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干部学习贯彻毛泽东关于机构精简和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学习柳河经验,按照南宁专区革委会的要求,认真讨论研究落实措施,一致认为要高度重视机构精简和干部调整工作。一要学习好领会好毛泽东关于精简机构、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机关干部下放政策。二要坚持政治挂帅,耐心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出现新的矛盾问题。三要准确把握干部调整的界限。要认真落实机构精简和干部下放,同时又要保障机关各办事机构有人可用。10月,县革委会决定,创办上林县“五七”干校,组织大批机关干部去干校下放劳动。县革委会在政治任务重、开办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选择县境六卡建办“五七”干校(后迁至皇周村,今县委党校校址)。经过紧张的筹备建设,1968年冬,上林县“五七”干校建成,第一批129名干部去上林县“五七”干校下放劳动。之后,大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被当作“走资派”“叛徒”“反动学术权威”被批判斗争,并陆续下放到县“五七”干校参加劳动和学习改造。

1969年6月,县革委又对进一步做好干部下放作出安排。县革委会办事机构的干部编制按原机关干部人数的25%配备。被精简干部可安排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锻炼,或者下放基层和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或者安排去参加办学习班,搞专案审查。

按照县革委会安排,县直机关精简下来的大批干部,其中一部分下放“五七”干校劳动,大部分被下放到基层和农村。接着,各企业学校、群众团体的干部也大量被精简和下放,一批城镇居民也同期被下放。历经几年,下放人数逐步增加。其中下放人数比较多的为1969年下放人数达5222人,其中下放机关干部及其家属共129人,下放城镇单身居民1124人、成户居民2376人。同时接收外地下放居民2874人,动员到外地下放安置的189人。

下放干部的第三种主要方式是下放去办学习班,搞专案审查。1970年初,全县集中100多名老干部到乔贤木山办学习班,名曰“斗批改连”,实为进行体力劳动的“改造”。同年9月,县“斗、批、改”办公室在县壮文学校成立所谓“斗批改连”,一批领导干部被送到木山进行垦荒办农场劳动改造,进行隔离审查,直到1972年9月,县革委会对这些干部陆续宣布“解放”、重新分配工作。

在干部下放的同时,中共上林县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指示,吸收新干部进入机关。条件是:工人和贫下中农出身,政治历史清楚,家庭和社会关系无重大问题,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年龄在28岁以下。按原计划要求,每个公社招收新干部3至4名。但在后来实际操作中,招收人数明显超出计划,造成基层的国家干部队伍越来越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