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阐释与实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阐释与实施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作为建国后我国指导教育建设工作的第一个方针政策,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在1949年至1956年间的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对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进行理解与阐释的过程中,分别形成了“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1950年5月,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人民教育》创刊号上发表《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对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做了阐释。文章分两个部分,分别从“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两个方面做了论述,并将其作为当时实施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为工农服务”,一是要反对“我不为谁服务,我不参加政治,我为教育而教育”的自欺欺人的论调;二是不能将“为人民服务”简单地理解为“为工农服务”,“为工农服务”不是仅为工人、农民服务,而把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排除在外。“我们说教育的力量首要并且主要放在工农身上,并不是说我们的教育从此就不管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了。首要并不等于全部。现在大批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子女还是很好地在各级学校里念书,他们尽可以继续在这些学校里念下去,直到能够走出校门,为人民的国家担任一部分工作。……即使是封建地主阶级,他们不是有很多子女在今天新中国的学校里念书吗?国家需要不需要把这些地主阶级的子女从学校里统统赶出去?决不需要。”[2]在明确了为工农服务的前提下,钱俊瑞还指出,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要旨是“为恢复和发展人民经济服务”。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并不是说教育不为其他方面的建设服务。它只是强调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主要目标”是为生产服务,因为生产是“整个国家建设的命根子”,必须把“为生产建设服务”与资产阶级的“劳动教育”分开,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反对“狭隘的实用主义”,必须防止不适当的专门化等。资产阶级的劳动教育是为了把工人阶级及其子女培养成为既有效又驯服的创造利润的工具,而我们的为生产建设服务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劳动人民主人翁的地位,为了建设更加美好的新国家。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不是要培养“眼光短浅”“见识狭窄”的“匠人”和“零件”,而是要培养“眼界宽阔”“富有创造力和全面发展的新社会的建设者”。[3]

1950年6月1日至9日,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高等教育的办学方针和建设方向。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阐明高等教育要“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有真才实学的、富有分析力和创造力的专门人才来”[4],首次提出了有关学生“全面发展”的问题,并在此次会议上做了《团结一致,为贯彻新高等教育的方针、培养国家高级建设人才而奋斗》的讲话,指出“希望我们新中国的高级建设人才都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并在这种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争取健全的和结实的专门化……既非单纯的‘零件’,又非‘无所用之’的空才。我们所谓的‘全面发展的人’,和旧教育中的所谓‘通才’是有严格区别的”[5]。随后,有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问题从高等学校扩大到基础教育领域。(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必须符合全面发展的原则,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6]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7]《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相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8]同日颁布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也规定“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养工作”[9]。这三个规程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做了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关于全面发展的教育问题,毛泽东在1950年6月19日给马叙伦的信中指出:“此事宜速解决,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10]1951年1月15日,毛泽东再次写信给马叙伦强调学生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问题,并在多次公开场合表达此观点。1953年6月,毛泽东在接见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时的讲话中提出:“要使青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11]这是毛泽东对全面发展的教育的要求。1954年1月召开的全国中学会议,再次重申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中学教育的目的。1954年2月21日,周恩来在政务院会议上讲话指出:“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要增强人民体质。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2]同年3月13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习仲勋在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上做《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好好总结过去教学改革的经验,继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修订教材;加强教师进修,逐步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用先进的科学知识、社会主义的思想、热爱劳动和遵守纪律的精神,去教育青年和儿童,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13]5月4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有准备有步骤地重点试行劳卫制》的社论,同日刊载《“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决定在全国中等以上学校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同时在中小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号召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劳动观和个人志愿服从国家需要的政治觉悟。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1955年1月3日,教育部举行中学教育工作汇报会,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遵照全面发展的方针,实施智育、德育、综合技术教育、体育和美育,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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