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2010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考改革提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针。综合素质评价既是高中新课改的重要内容,也是高考综合改革试验的突破点和着力点。根据第一、二批试点情况,高校招生主要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即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招分”向“招人”转变。浙江省率先提出要“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这里的“三位”,一是高考成绩,二是高中会考(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是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就是要改变单一的文化科统一高考评价为多元的综合评价,高校在录取新生时,根据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方面要素按一定比例合成,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1]学业水平考试是在过去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考试内容为学生高中阶段所学过的所有科目,面向全体高中毕业生。高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三门,即“3+3模式”。第二批试点的8省市实行“3+1+2”模式,“1”指在物理/历史,任选一门,“2”指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任选两门。外语实行一年两考,试题应在现有基础上重在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核心价值,尤其注重考查考生独立思考与未来学习的潜质。自主招生则是部分重点高校的专业考试,应尽可能地发挥高校招生的主动性与自主性,包括笔试和面试。这样,实现考生的自然分流,使不同的考生选择不同的考试。当然,高考涉及千家万户,改革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需要在已经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后,再逐步推广。(https://www.daowen.com)